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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这个初中生违法骑摩托车,撞死过马路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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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晋城市64岁的王某某虽然已经去世17天了,但她的子女们在感情上还是难以接受母亲过世的现实:去年12月15日,吃过晚餐的王某某到距家三四百米对面的体育场散步,沿人行横道过马路即将踏上人行道时,被一辆违法行驶的踏板摩托车撞倒在地。尽管王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但14天后终因伤势过重离开人世。

邻居们为王某某突遭横祸痛心不已,同样令人扼腕叹息的是:撞倒老人的肇事者竟是在学校读初中的未成年人。虽然其因为年龄原因会被依法免除刑事处罚,但内疚和自责或许会伴随他的一生……

伤势严重的老人被送到急诊室

年12月15日20时许,医院急诊科收治了一名伤势严重的老太太。

“救护车刚送过来一位老人,信息不详,急需想办法寻找家属……”急诊科值班医生王珏立即给晋城志愿者原国堂打电话,希望能帮助寻找伤者家属。

王珏说,据当时的急救人员介绍,医院不远的百纺超市对面马路上。结果显示:伤者大面积脑挫裂伤。与此同时,神经外科值班医生也赶到抢救室紧急会诊。会诊结果对伤者宣判了“死刑”:伤者醒过来的几率几乎为零。

原国堂迅速拍摄了老人的头像,然后紧急编写了一则寻人启事,发布在
  

1月4日,在遭遇车祸去世6天后,王某某被家人安葬。但这起恶性交通事故背后,安全教育的缺失令人心痛。

“这起未成年人骑车带人酿成惨痛后果的案件,教训太深刻了!”1月15日,晋城市交警一大队处理这起事故的民警表示,这起恶性交通事故,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如果这名学生没有违法骑乘摩托车;如果遇前方有车辆排队时,能依次等候通过;如果在斑马线前能停车礼让……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办案民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成年人特别是12岁以下的儿童,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尤其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车速更是远高于脚踏自行车,一旦在路上遇到突发情况,往往会手足无措,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民警分析这起交通事故后提醒广大家长,寒假即将来临,希望家长们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对家里车辆的监管,防止孩子私自骑车出行,以确保孩子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定不要给未成年的孩子购买摩托车或电动车!同时,也希望学校和家长及相关部门能把安全教育做得再到位些,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悲剧的发生。”

山西晚报记者李吉毅通讯员赵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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