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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空壳公司贷款诈骗多家银行25亿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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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张杨)近日,山西晚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韩某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对晋中市多家银行实施贷款诈骗,导致银行损失共计2.5亿元。

裁定书显示,韩某巍,男,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住在山西省晋中市,因涉嫌诈骗罪,于年6月16日被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经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年7月21日被逮捕。

法院一审认定,从年9月到年10月期间,韩某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注册、控制或购买的多家空壳公司(新鑫驾校有实际经营业务,宝诚工贸公司有办公场所除外)为借款人,通过提供虚假财务状况、虚假的购销合同、利用公司之间互相做借款担保手段、冒用他人名义、编造支付土地款等,对晋中银行、安宁支行、榆次农商行、金三角支行、左权农商行、左权城关信用社、阜民银行实施贷款诈骗。其将诈骗的贷款主要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利息及个人消费等。经鉴证:确认上述各公司实际上是没有记录经济业务的账本、凭证等财务资料,没有正常经营的固定场所及资产,贷款财务报表数据失真,新鑫驾校和宏图融资公司的财务报表数字与实际数字也差异极大。

年11月,韩某巍在资不抵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以及巨额个人债务的情况下逃匿。统计显示,韩某巍实施贷款诈骗17次,上述7家银行共损失万余元。

年12月,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韩某巍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韩某巍无期徒刑,剥夺*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韩某巍不服判决,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年5月,韩某巍的上诉被山西省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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