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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规范地产市场三年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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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正式印发《山西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容涉及规范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4个方面,按方案中的工作计划,未来3年,我省百姓和房地产业内人士深恶痛绝的乱象将得到遏制,我省房地产市场将逐步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方案》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山西省信访局联合发布。我省将通过各地新闻媒体、市民热线等渠道,结合信访案件,广泛收集线索,形成整治问题清单,对有违规行为的房企、中介企业、物业企业等相关单位及从业者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治、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逾期不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多的重大经营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控,提升行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建设、交付乱象得到遏制

今后,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未取得土地和规划许可即开工建设和销售,或者超规划建设,导致购房人难以办理产权证书;未按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收取的购房款未全部进入监管专用账户;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等将得到遏制。

其次,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按规定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将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实际交付房屋质量、设备及装修与购房合同、广告宣传以及样板房严重不一致,房屋存在渗漏、裂缝等质量问题且不积极帮助业主解决,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

向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说“不”

同时,为提高回款和销售业绩,个别楼盘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伤害了业主的利益和知情权,这些情况将是此轮整治的重点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茶水费”等费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变相涨价;一房多卖;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未按照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一套一标,不标明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标明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代收代办费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等。

中介串通开发商炒房将被严查

在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乱象层出不穷。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行为,未来三年将被严打。

此外,在房地产估价服务中,房地产估价机构未按规定备案、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备案等级承揽估价业务;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这些行为将被遏制。

租房严禁“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住房租赁方面,三年内将被严厉打击的行为是:住房租赁企业未向*府主管部门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逃避监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缩短租期,随意提高租金,克扣租金押金等手段强制驱赶住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款;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物业霸王条款将消失

在物业服务中,个别房企和物业公司大权独揽、蛮横霸道,不按行业规定和操守服务业主,影响业主居住生活的幸福感,这些现象将得到遏制: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并侵占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公共收费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山西晚报记者张磊薛建英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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