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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太原推出多项实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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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武佳)6月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将通过强化*策服务供给、拓宽就业新渠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

太原市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为灵活就业岗位供需双方提供用工登记、就(失)业登记、信息查询、职业指导、就业推荐、*策咨询等服务。在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同时,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社区(村)活动。对全市个重点社区(村)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劳动者及时充分就业。

鼓励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10类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万元提高至万元。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元,总计金额不超过0元。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扩大灵活就业培训人员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培训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补贴),增强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

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照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为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畅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渠道。对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等履行公示推荐等程序,按太原市职称评审规定申报相关专业职称评审。

维护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权益。用人单位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必须与其签订书面(电子)劳动合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到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对于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灵活就业人员,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工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按照职能分工,引导、督促业务派发(发包)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协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服务时间、报酬收入、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基本权益。

(责编: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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