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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符合规定的长期无人管理公积金账户可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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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一个月来,该中心接到的业务咨询办理中一个较为热点的问题是:由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长期无人管理而影响公积金使用,对此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长期无人管理账户符合规定的,可做同城转移。

据悉,该问题集中在部分经营不正常的企业中,导致缴存职工的账户长期无人管理,此时,缴存单位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受到限制。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前,职工在本区域内因工作调动需办理转移时,职工原单位(转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在无欠缴、缴存资金全部到账的情况下,才可办理缴存职工单位调整手续。而对于长期无人管理的缴存单位,即缴存职工申请同城转移之日前2年内未发生任何单位业务,符合这一条件的账户,也可以做同城转移。今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由职工缴存单位所属分理处直接办理同城转移。

此外,对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住房公积金转入条件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再就业等原因,已在本市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和历史缴存的连续性,需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移至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职工可通过个人网厅、手机APP或向缴存单位所辖分理处申请异地转移接续。转出条件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再就业等原因,已在本市以外的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和历史缴存的连续性,需将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职工可向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转移接续,本市缴存单位所辖分理处根据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发来的联系函,核实后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并将账户余额及所结利息汇入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记者张磊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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