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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房产住宅局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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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群众:

为了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屋交易安全,按照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根据《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县拟开展存量房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监管范围

全县行*区域内存量房屋交易过程中均实行网签,全款购房、贷款购房均实行资金监管,其他转移方式(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房屋征收中发生产权调换、因债务纠纷以房抵债、单位内部调换住房、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房产进行判决、裁决、通过拍卖取得房屋产权)采取申报方式,履行审批流程。

二、监管方式

县房产局按市住建局和省建设银行联网的办公系统,在县建设银行设立资金监管专户,由交易双方按协议到指定银行存储。

三、工作流程

1、进行合同签订。交易双方到房产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申请签订草稿合同;

2、按草稿合同签订监管协议,受理窗口出具交款通知单;

3、交易双方到银行办理业务,卖方开设账户,买房持交款通知单及监管协议向监管账户存入约定金额;

4、款项储存完毕确认无误并备案后,房产受理窗口打印存量房网签合同,双方持合同办理房屋转移相关手续;

5、转移登记办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双方到监管窗口换取支取通知单,到银行办理转账业务。

四、*策依据

1、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2、黑建房[]4号: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3、哈住建发[]号: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监管时间:自年11月7日开始。

巴彦县房产住宅局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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