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消息,我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山西力争3年内完成实用的综合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因地制宜进行县域村庄分类,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
村庄规划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既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我省——
?将现在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将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村庄,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将人口规模较小、交通不便、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对于看不准的村庄,可暂不做分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
乡(镇)人民*府是村庄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要详细了解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背景和人文风情,认真听取村民诉求,获取村民支持,组织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在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协商确定规划内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优先编制村庄规划。
?对于建设需求量大或者有特殊保护需求的村庄,在资金保障的情况下应加快编制实用的综合性村庄规划,包括有农村产业项目落地的村庄、有新的居民点建设需求的村庄(不包括安置点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拥有人文历史或其他需要加强保护和利用的村庄,以及开展全城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增减挂钩和生态修复时有较多需求的村庄;
?对于不进行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只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作为村庄规划(简称整治类村庄规划)。
?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应分析与中心城区的地理关系和发展关联度,可单独编制村庄规划,也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
另外
?规划编制严禁违反相关规定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规划的,严格按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村庄规划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村庄规划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责编:周梅|审核:张清兰
|来源:山西晚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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