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吕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吕梁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新闻发布会现场冯帅摄
新颁布的这三部条例是吕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吕梁市生态环境、城市道路及安全情况牵头起草。《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于年7月31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年10月1日起施行。《吕梁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年11月27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共设“总则”、“河道治理”“河道保护”“河道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四十一条,突出“生态治理”,从“水质监测”“水量调控”“建设整治”“清淤”“保洁”等角度构建了一整套动态立体治理体系。
《吕梁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全文共19条,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不贪多求大,不搞面面俱到,紧紧围绕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普遍、最突出的城市道路反复开挖、修复质量差、施工扰民等问题进行规制,严控道路反复开挖、提高道路修复质量、减少施工扰民,力求所立之法能用、管用、好用。
《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其特点是明确了行业监管部门,在市场准入、车辆投放、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制,消除了监管盲区,更重要的是以市场配置资源、*府规范监管为手段,引导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
自年11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5件,稳居全省新授立法权地级市之首,为推进吕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山西晚报
记者:王晋磊
通讯员:贺丽云
图片:冯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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