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辛戈)为了防止牲畜对自家地里种植的农作物进行破坏,杨某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撒在自家地里,同村村民张某家的9只山羊吃了有*的玉米粒后中*死亡。9月5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现判决已生效。
去年2月1日,杨某因自家的药材地经常被羊群踩踏、啃食,遂将家中用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在地垄附近,并在药材地的东西两侧各放置了一块写有“小心有*”的纸箱片作警示之用。次日,同村村民张某放羊至该处时,有9只山羊吃了杨某投放的有*玉米粒后死亡。经鉴定,杨某药材地里的玉米粒及死亡山羊胃内容物中均检测出甲拌磷,甲拌磷属于剧*类有机磷农药。9只山羊的鉴定价值为元。
案发后,杨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元,取得了谅解。
在自家地里投*,为何还触犯法律?对此,检察机关表示,杨某在自家地垄投放有*玉米粒的初衷虽是为了防止其药材被啃食,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其设置了警示牌。但耕地作为开放的公共空间,这种行为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性,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险犯,其成立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毁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本案中杨某的行为最终导致的结果是给他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让自己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检察官提醒大家: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采取合法的手段,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同时也提醒广大农民群众在田间放牧时一定要注意管理好自家的牲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考虑杨某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责编: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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