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发布,该征求意见稿公告期截止到1月7日。根据该《通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资者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征求意见稿内容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参与加装电梯后,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内,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部分。
提取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所在区*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书)》;全体业主签订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含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提取申请人可以按照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各分理处、管理部办理。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之日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为便于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的受托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对《联合审查意见》和《协议书》向既有住宅所在地的分理处/管理部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的备案;经过备案的,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涉及的业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以上资料不再重复提供。
征求意见稿中所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以全体业主签订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中载明的分摊金额为准。记者张磊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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