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案、处置和结案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由太原市人民*府办公室正式发布施行。这是太原城管指挥中心参照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历经一年多的起草编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和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核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成果。
年3月以来,太原城管指挥中心按照太原市委市*府和市城乡管理局部署要求,全面启动了《规范》的编修工作。这次新修订的《规范》,在初稿完成后,面向全市65家二级平台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吸收各单位反馈意见后进行十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修订稿,修订稿在经过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核后完成送审稿,上报太原市*府办公室研究审定,正式发布。
新修编的《规范》与时俱进,城市管理部件分为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其他部件5大类,小类,项立案条件;城市管理事件分为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街面秩序、突发事件、其他事件6大类,小类,项立案条件。这次修编工作根据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全要素城市管理体系的要求,在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事件类别之外,扩展增加了“城市管理服务事项”类别,囊括了市*公用、公交客运、物业管理、园林绿地、房屋建筑、行*执法、城市规划7大类,22小类,项立案条件。
山西晚报记者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