臀部有大量淤青及血点,奄奄一息的3医院……尽管送其就医的成年男子反复强调“孩子在家摔倒了”,医护人员还是根据“强制报告”要求果断报警。3月1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清徐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医院晋源院区医护人员积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检察机关除了对他们予以表彰,还发放元现金奖励。目前,涉案男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2月11日,医院晋源院区接收了一名3岁的“小病号”。
“医院时,身受重伤,而且处在奄奄一息的状态。”接诊大夫介绍,对于孩子“不正常”的伤情,送其前来就医的男子杨某坚称“孩子太调皮,自己在家不小心摔伤了……”。此后,通过进一步检查,大夫发现孩子的臀部有大量淤青及血点,并且检查发现他伤情很重,为颅脑外伤颅内出血、脑疝,便怀疑孩子极有可能遭受到非法侵害。于是,医护人员一边紧急医治孩子,一边根据强制报告制度相关规定向警方报案。
此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迅速立案,清徐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最终查明杨某殴打、虐待3岁男童的犯罪事实,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发现异常情况,医院第一时间履行‘强制报告’职责,这对案件的线索发现和证据固定起到了关键作用。”近日,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在医院晋源院区召开的强制报告落实奖励暨再宣讲座谈会上,医护人员获得荣誉证书和元奖金。在此,检察机关呼吁社会各界主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形成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检察官普法
问题一: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问题二:谁来报告?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同时向行*主管部门报告。
问题三:什么情况需要报告?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问题四:向谁报告?
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按照主管行*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山西晚报记者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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