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并明确: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积极参加,或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我省将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除外)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原则上根据省药械采购平台一个年度内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序实施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逐步覆盖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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