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中市纪委监委对寿阳县*协原副主席赵东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东青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的十九大后多次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单位账
外资金;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
赵东青身为*员领导干部,长期无视*规*纪和国家法律,对*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财经法规设立单位账外资金,破坏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个人私欲膨胀,热衷于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和礼品,并贪污公款用于为本人买车买房;特别是其大多数受贿事实发生在*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知耻,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晋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晋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东青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按规定终止其中共寿阳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东青简历
赵东青,男,汉族,年12月生,山西寿阳人,大学学历,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年8月参加工作。
年5月任寿阳县平舒乡乡长;
年1月任寿阳县平头镇镇长;
年5月任寿阳县马首乡*委书记;
年3月任寿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年4月任寿阳县*协副主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年5月被免去寿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年7月被免去寿阳县*协副主席职务;
系中共寿阳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
来源:山西纪委监委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