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公安分局5月7日发布警情通报称,3月9日上午9时许,我局接到卫东区新华路小学三年级学生苑某某的母亲苑某报案称“孩子在学校被老师打伤”。我局及时受理案件,并迅速组织警力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鉴定,苑某某伤情为轻伤,我局依法对常某(男,52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新华路小学教师)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报道
9岁男孩被老师拽致头皮头骨分离
因上课时“讲小话”,9岁的小圆(化名)被老师拖拽头发到讲台罚站,事后孩子头部异常肿胀,被查出头皮头骨分离。
住院22天,经历7次穿刺治疗,期间小圆的抽血量达到毫升以上。如今,孩子头部的伤势虽已有所好转,但心中的阴影仍挥之不去。
平顶山公安局卫东分局于5月1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小圆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
5月5日上午10时许,苑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儿子小圆今年9岁,在平顶山卫东区新华路小学上三年级。3月5日下午,在学校信息技术课上,因为“讲小话”,小圆被授课的常老师揪着头发,从最后一排座位上,拖拽到了讲台上罚站。当时,包括小圆在内,被罚的总共有三人,但其他两名同学并未受伤。
“我儿子头发比较短,老师揪头发时他下意识后退了,老师以为他在反抗,就又使劲拽着头发,把我儿子拽上了讲台。”苑女士向记者介绍,当晚回家后,孩子的表现十分反常,不停地说头疼、难受,晚上孩子的头皮就出现了肿胀的情况,肿得像鸡蛋那么大,摸上去软软的,“平时孩子都是一个人睡觉,那天我们陪着才入睡。”
事发后第二天,苑女士向小圆的班主任询问此事,对方承认“揪头发到讲台罚站”的情况属实,并称当时可能老师用的劲比较大。
让苑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休息了两天后,孩子的情况不仅没有好转,头部肿胀反而变得更加严重。3月7日上午,苑医院检查,诊断为皮下血肿。3月8日,小圆住进了医院。
就在小圆入院治疗当天,苑女士第一次与涉事的常老师进行了沟通。
苑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孩子的治疗费用都是由涉事老师支付的,对方也表达了后悔自责的态度,但孩子的伤情超出想象,她无法原谅对方。
一份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小圆被诊断为帽状腱膜下血肿,共计做了7次穿刺治疗,总抽血量达到毫升以上。3月29日,小圆办理了出院手续。
比起身体上的创伤,更让苑女士担心的,是孩子对于学校已经产生了恐惧和抵触的情绪。苑女士说,小圆是家中独子,从小到大,家人都十分宠爱他,孩子的学习成绩在班上也一直是名列前茅的,此前孩子从未遇上过那样的暴力事件。
目前,因为治疗需要,孩子已经一个多月没有上课,她决定等孩子彻底康复之后,再复读三年级的课程,“孩子的意愿是想转校,换个环境。”
家长称对方曾想
以经济赔偿的方式解决此事
自小圆出事以来,涉事的常老师一直在正常上课,直到出事后17天才被停课,这让苑女士难以接受。
苑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后学校第一时间向他们道了歉,并且老师和学校领导也多次上门看望了孩子。但关于责任划分,学校认为系老师的个人行为,是师德问题,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一直到3月25日,学校才对涉事老师做了停课处理。”
小圆出院后,苑女士在警方的帮助下,拿着小圆的病例做了司法鉴定。4月中旬,小圆的司法鉴定结果出炉,显示为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此后,在警方的协调下,她和涉事老师以及校方进行了一次调解,但并没有达成一致。
4月26日,涉事老师再次找到苑女士,想要以经济赔偿的方式解决此事,并出具了一份协议书。
通过苑女士提供的电子版协议书,记者看到,涉事老师常某提出,由于一次性支付的赔偿费用,是为了让其免于受到刑事处罚,因此赔偿款应由第三方暂时保存。等到常某确认其不受到刑事处罚时,再完成支付。在上述协议签订后,苑女士不得再因此事向常某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在媒体上进行宣传,已宣传内容及时撤回等。同时,小圆今后再出现任何问题均与常某无关。
除此之外,协议还提到,如果苑女士一方出具了刑事谅解书,但司法机关仍然追究常某刑事责任,那么苑女士一方需退还全部赔偿款项。并称,如果苑女士违反上述协议,有权要求苑女士一方进行双倍赔偿。
苑女士说,作为一个母亲,当时看到那份协议时她气愤不已,当场拒绝了对方的提议,她希望涉事老师能够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来源:湖北日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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