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节又要来了,在各种优惠的诱惑下,不顾一切的“剁手族”怕是又要蠢蠢欲动了。大促过后总有人因为过度消费而后悔,有的可能买了很多根本不需要的商品,还有的因为商品问题踏上漫漫维权路。面对商家的“狂轰滥炸”,网购族们还需擦亮双眼,合理维权。
网购遭到欺诈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网上购物,有的卖家伪造商品品牌,伪造规格、性能等,有的服务吹得天花乱坠,而实际提供服务时却完全变了样……对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元的,为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消费者有必要妥善保护私人信息,详细阅读交易规则。同时,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留存交易过程及相关记录,积极保留各项证据,必要时进行证据保全和公证,降低网络购物风险。
卖家“超卖”买家可要求赔偿
“超卖”,指的是卖家超出库存货物量接受订单导致的无法供货现象,结果便是买家在网上对某件商品下了订单并支付了款项,却无法如约获得商品。从法律意义上说,商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商品销售信息、价格,即构成合同法上的要约。买家一旦拍下该商品即构成合同法上的承诺。此时,双方已经订立了买卖协议。如果,在商家发布商品销售信息时未列明并提示注意商品限售件数、购买时限等条款的情形下,那么,只要买家已履行付款义务,商家亦应履行交货义务。商家以缺货理由拒绝发货,就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买方遭遇“超卖”时,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还有权主张商家就违约行为赔偿损失。
消费者购买前要看清“游戏”规则
从去年“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来看,假货问题也是目不暇接。“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后,涌现出来的质量问题和投诉纠纷,也是接踵而至。如何退换货物成为消费者的第一需求,很多商家打出“霸王牌”,售后沟通中涉及到各种拉扯和推搡,考虑时间成本和效果等因素,很多消费者选择吃哑巴亏。商家退货标准过于严苛,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拥有“7日无理由退货”后悔权。消费者网购后,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在购买前,要仔细审阅网页,看清“游戏”规则,包括查看店铺参加活动商品是否可以调换、是否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是否延期发货等。
促销期限需公布促销价有始无终可投诉
对于网店这种随意公布促销价有始无终的行为,我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必须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规则等信息。如果促销活动没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特定规则,消费者可以投诉。
(文章综合新华网、山西晚报能媒体公开刊发的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