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年5月10日,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三交煤矿发生一起井口罐笼与电机车挤伤致死1人的运输事故。5月12日,该矿又发生一起井下施工集中辅助运输大巷时顶板冒落致1死1伤的顶板事故。该矿为建设矿井,现隶属于山西焦煤集团。该矿两起事故均为瞒报事故,反映出煤矿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该两起瞒报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做到从严、从重、从快,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上限严格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我省明确,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引以为戒,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对核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并提级调查,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行为,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的责任。
来源:山西晚报记者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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