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主持人杨乐乐于7月1日和7月5日有三条强制执行信息,执行总额17.万元。
对此,7月7日晚,涉案民事判决书所载被告“北京无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表示杨乐乐自年就与第三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了股东变更申请,并对杨乐乐造成的困扰表示诚挚的歉意。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也联系上杨乐乐本人,她对此事不愿做出回应。
杨乐乐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看到,杨乐乐于7月1日和7月5日有三条强制执行信息,执行总额17.万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随后,登陆“天眼查”APP,发现杨乐乐曾在年8月25日,被北京无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陈大志告上法庭,案由是“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在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
7月7日晚,北京无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表示杨乐乐自年就与第三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了股东变更申请,“由于公司管理及人事变动等诸多原因,该变更申请直至年4月15日才完成公示,由此导致了杨乐乐女士因本公司年相关劳动争议案件在执行阶段被追加为了被执行人。”声明强调杨乐乐在案件发生后多次督促被告方妥善处理,被告方也承诺将在第一时间履行法院判决,并对杨乐乐造成的困扰表示诚挚的歉意。
被告公司发声明
天眼查截图
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北京宝盈(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勇认为,北京无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因其没有及时变更股东而导致杨乐乐成为被执行人,从而造成杨乐乐的社会评价降低,其已构成对杨乐乐的名誉权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杨乐乐及北京无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得到法院认可后,杨乐乐应当被依法取消被执行人。由此造成的名誉损失,杨乐乐可以要求北京无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责令之前刊登杨乐乐成为被执行人的媒体删除、更改、补正其信息。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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