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太原日报」
伙同他人在境外设立诈骗窝点,通过群发含虚假贷款App链接的短信等方式对境内人员实施诈骗,被害人数多达人,诈骗金额高达余万元。12月21日上午,太原中院对梁某等23名被告人重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公开进行一审宣判。
年2月至年9月,被告人梁某伙同他人,在缅甸木姐地区设立诈骗窝点。几人招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入驻,对各犯罪团伙进行管理,向其提供公民信息、短信通道等非法资源,并帮助联系“洗钱”渠道,以此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在此期间,该犯罪团伙搭建了虚假贷款App平台服务器,通过群发链接短信诈骗国内被害人人,造成损失余万元。公开宣判的这起案例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41名被告人,太原中院审理的有23人,另有18人另案处理。
因疫情防控需要,太原中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历时多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12月21日上午,太原中院公开宣判,梁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十四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名被害人的损失全部予以追回。
法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很严峻,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多变、迷惑性强,防范难度大,犯罪形式五花八门,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非接触性、利用高科技远程予以实施,被害人的损失极难追回,抵制网络诈骗已成全民共识。记者郭卫艳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