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获悉,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10月28日前,有意见建议者可进行参与。
《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农作物种质资源依法受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农作物种质资源。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省重点保护的农作物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同时,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并定期公布本省重点保护和可供利用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
10月28日前,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发送电子信件至sxrdf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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