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脊”化肥互联网违法广告案。年1月,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发布“天脊”化肥广告。为了对其销售的天脊牌硝酸磷肥进行广告宣传,广告中含有“追肥效果最好”“物化性能最稳定”“首选品牌”等内容。当事人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年5月,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