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有道,有的是成功的秘诀,有的是不愿说的秘密。
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商家不愿说的秘密。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消协定的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呼吁加快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本报今日推出的特刊聚焦的就是一些经营者不诚信的秘密。
从保健品的夸大宣传,到健康旅游的消费陷阱;从住房装修的大坑小坑,到网络消费的烦恼;从个人隐私信息被窃取,到教育培训的“忽悠”……山西晚报记者深入调查,直击民生痛点,并走访相关监管部门,揭开这些和民生密切相关行业的那些不诚信的秘密,就是要提醒消费者警惕商家这些隐蔽性高、不易察觉的“套路”,理性消费、明白消费,并合法主张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正如中消协所说,如今我们的消费环境越来越好,但同时消费维权环境也变得更为复杂。本报此次曝光的问题可能只是行业的个别现象,但对于“中招”的消费者来说可能就是%的伤害,是消费者不可承受之重。
消费本来应该是件美好的事情。我们的努力,也是为此。
信息泄露多少个人信息在网上“裸奔”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如今,个人信息似乎在互联网上“裸奔”。电商了解你的消费需求,移动支付掌握你财产变动、快递和外卖知道你的住址和电话……每个人的位置、通信、交易等各类信息被源源不断地收集、存储在网络空间,每个人似乎都成了“透明人”。
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恶意程序、各类钓鱼和欺诈网站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加上黑客攻击和倒卖个人信息的事件频发,大量网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与财产损失不断增加。
人们都在质疑:个人信息泄露、窃取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什么?谁来为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对此展开了走访。
案例一:租房信息刚挂上网一天
接了50多个中介电话
太原市民赵女士在寇庄西路有一套住房,年前刚刚腾出来,准备在3月初进行出租。在3月8日,她把自己的租房信息在58同城、安居客、贝壳租房、我爱我家等多家网络租房平台进行了登记。没想到第二天,她就接到了50多个中介的电话,其中多家中介公司都是她没有接触过的,也没有在对方的网站进行过登记。
“本来在网上登记信息的时候,我不想写具体的门牌号码,就怕有人知道我家里没人,图谋不轨。”赵女士说,登记信息的时候,客服人员专门说,他们会保密我的具体门牌号、手机号以及家里的照片和视频。没想到,她的信息短时间内就被很多家中介公司获得。
“我就问那些中介公司,你们怎么得知我的个人信息的?”赵女士很生气,她质问对方,大多数人说是通过公司渠道获得的。再问怎么获得的,是不是花钱买来的?对方呵呵,不置可否。
随后,赵女士把这些网站上的资料全部进行了删除,但是此后3周之内,仍然有大批中介公司打来电话,咨询租房。赵女士说,她觉得这事很后怕,自己的信息在这么多人、这么多中介公司之间倒腾来,倒腾去,心中总是不安。
案例二:报考消防工程师培训
学校挨个进行轰炸
郭先生平时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工作之余,他瞄上一级消防工程师的考试。这门考试相对比较热门,如果通过的话,相当于有了第二份收入,他就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套消防工程师的教材。
没想到的是,一周之内,有四五家培训机构拨通他的电话,推销他们的网络培训课程,有的多元,也有1.3万元左右的高级课程。“这也太神奇了,我在这个网站上买了套教材,他们这些培训班是怎么知道这个消息的?”
郭先生说,除了电话外,他收到了推销课程短信,还有培训学校的员工加他
“好像我在明处,有无数双眼睛在暗处看着我,这让我很没有安全感。”郭先生说,他以前总觉得应该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现在发现,他想多了,很多种渠道都能把他的信息收集,并转给其他人,防不胜防。
网络工程师:别用公开WIFI
别在各种APP上留个人信息
一家科技公司的网络安全工程师范先生介绍,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途径主要有两个:黑客主动攻击知名度较高的企业网站,获取用户数据,或要挟企业支付赎金,或转手卖出交易;企业内部员工和不法分子里应外合,比如快递单是不法分子的“香饽饽”,那些经常点外卖的客户的手机和地址等。
“后一种不法分子主要是利用了公众的防范意识不足。”小区、商场、街头,经常会有扫码免费领奖品的活动,手机一扫就会跳转至钓鱼网站,信息不知不觉就泄露了。有些车站、便利店等公共场所安装了共享充电宝,后台人员通过数据线自由“出入”个人手机。各种钓鱼网站、木马病*伪装成正规网站,诱骗公众点击。有些人热衷于在微博、
那么,普通市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窃取呢?范先生表示,其实网络世界几乎没有隐私,各种渠道都可能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只能说是尽自己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首先,不要连接公共没有密码的WIFI,不要使用公共的手机充电桩。其次,不要随意打开所谓的各类测试,不要扫来历不明的
律师:群众呼声高
国家重视正在立法过程中
“最近个人信息泄露很受
比如,《网络安全法》第四章规定了“网络信息安全”的问题,对网络运营者规定了全面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刑法修正案(七)》在条后增加一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近,他接触了一个信息泄露的案子,北京一派出所警长聂某利用密钥权限,从公安系统内部网络查询公民个人犯罪记录5万余条,再转手卖给他人,从中获利30余万元。3月中旬,经两级法院审理,聂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辅警郭某因为协助聂某实施犯罪,也获刑一年半。
在两高《关于办理勤罚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面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法律适用标准,包括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的含义界定,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入罪标准等。
可以说,这些法律法规针对个人信息的泄露,有的就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说很具有威慑力。此外,国家也一直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在年3月,45位全国人大代表向两会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议案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作为附件提交。年0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被纳入了立法规划,即将提起审议。
如果个人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等损失,如何维权?张柳冰说,此类案件因金额小、数量多,公众想要挽回损失,确实比较困难,如果去立案,维权成本太高。而且,这种维权很难拿到证据,“因为泄露个人信息的渠道有很多种,也就没法证明就是某个公司或者个人泄露了你的信息。”张柳冰说,所以,到法院起诉比较麻烦,应该向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投诉。
他还表示,很多个人信息泄露时是通过网络以及各种平台泄露的,所以,要提高个人安全意识,不要在不正规网站和平台提供个人信息。然后就是国家相关部门要对相关厂商进行限制和
打击不法侵害个人信息违法行为
通信公安部门在行动
针对当前个人信息泄露,各类营销电话扰民、诈骗电话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自年7月起至年12月底,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简称山西联通)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治理,自年7月以来到现在山西联通共计已关停骚扰电话个,诈骗电话余个,同时拉入黑名单禁止半年内再入网,真正实现了源头管控。他们还深度推进诈骗骚扰电话治理工作,全面加强通信资源管理、完善诈骗骚扰电话发现、举报、处置流程;增强技术防范力量(鹰眼、眼镜蛇),不断提升骚扰电话防阻断能力。
围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工信部、网信办等部门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形成治理合力。特别是年以来,公安部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净网”专项行动,查获不少大案要案。
在年,山西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净网”专项行动,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客攻击破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博、网络淫秽色情、网上不法交易、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等突出违法犯罪,重拳出击,持续严查,坚决严打,摧毁了网络违法犯罪的一大批链条和源头。
年,山西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起。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8起,刑事案件起,违法案件起。侦破网络诈骗案件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人。
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在采访中,很多民警都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盗刷信用卡、非法讨债、恶意注册账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的源头性犯罪,甚至被称作“百罪之源”。其中,人为倒卖信息、PC电脑感染、网站漏洞、手机漏洞是目前个人信息泄露的四大途径。
2月19日,山西省公安厅全面部署启动“净网”专项行动。据悉,“净网”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是:继续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网络*博、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等突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最大程度挤压网络违法犯罪空间。通过开展“净网”行动,通过与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共同努力,不断构建平安、有序的网络环境。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要树立信息安全意识,一方面要妥善处理票据、快递单等单证,防止个人信息被盗用;一方面要提高警惕,未经核实,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信息,也不要随意蹭网、扫码、点击网址链接、下载来历不明的软件等。一旦发生信息泄露或者发现可疑信息采集行为,及时拨打报警并协助办案,共同筑牢信息安全防护墙。
课外班上的名师原来是“吹”出来的目前,在教育培训市场上,各种课程辅导的民办教育机构遍地开花。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有的民办教育机构宣传严重“注水”,在靠“忽悠”招生。家长们不知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成绩,以为把孩子送给培训班就“万事大吉”,往往花了大价钱却收效甚微。专家称,需要强化民办教育机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其服务方式、费用、时间、效果、退费规则等信息,才能解决民办教育机构宣传“注水”问题。
培训师资名不符实
记者探访省内民办课外培训机构时,发现许多培训班、教育机构的广告做得很夸张:“专注提升孩子学习成绩”“全部特聘多年教学经验的一线在职资深教师为学生提供一对一个性化课外辅导”“10次训练可以出口说英语作文”“一对一点拨课,有效果”。《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这些民办学校宣传用语,明显与广告法这一规定相悖。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我省民办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对师资问题,记者走访多家民办培训机构咨询时,许多民办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描述机构教学实力头头是道,但是却没有一所学校主动向山西晚报记者展示教师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一家课外培训班老师称:“学校对师资要求十分严格,老师都是专职老师,拥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我们有一些老师是重点学校的在读硕士生,教孩子没有问题。”
教育部规定,民办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记者采访中发现,一些民办培训机构,却仍以代课老师为公办学校名师的名义对外招生。在太原市一家校外培训机构,一位老师向记者推荐时称,该校的老师都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不乏重点中小学优秀老师在该校授课,但因为涉及老师隐私,她不便透露老师来自哪些学校。
老师具有多年教学经验,是许多民办培训学校招生标准广告词。山西晚报记者调查发现,省内不少民办培训机构师资并非像它吹嘘的那样。一些民办培训机构的老师,上岗前未有丝毫在中小学任教的经验。一位在课外培训机构有着7年从教经验的老师坦言,近年来,小班和一对一辅导需求猛增,培训机构急需招聘大量老师以抢占市场,对应聘者把关不严的现象很普遍。因为学校和家长信息不对称,学校不主动提供,家长们往往无从检验。
不菲价格换来多大学问?
抓住家长望子*和“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心理,校外培训机构拥有了巨大市场。尽管收费不菲,却也阻止不了家长的热情。为了招生,很多民办培训机构在校外进行密集的营销。一些中小学校,每天放学,家长们在校门口接孩子时,培训班的人就上来塞小广告。广告印得花花绿绿,让人眼花缭乱。“教学方法获国家专利,教师水准在当地一流。”“上了名牌学校的学生,都在校外补课”。一些校外培训机构通告栏,张贴着进入名牌大学的“明星学员”照片。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每个孩子每月课外补习、培训等费用少则几百、几千,多则几万,甚至十几万。校外补课,加重了中小学生的校外课业负担,更成为不少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
省内不少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还取决于年级和课时数,年级越高,课时收费越高。并且,在不同的学校,课时收费标准也有差别,所谓名校比一般培训机构收费要高。记者以给初中一年级学生报名补习进行咨询,收费最低的培训学校每课时收费元,收费最高的培训学校每课时收费多元。
“我们也无所适从,反正孩子们上培训班、托管班成风,我们家孩子不上也怕掉队,因此也就报名了。”一位学生家长告诉山西晚报记者。
抓住了学生家长盲目从众的心理,再通过广告宣传忽悠,培训机构成功招到学生,至于学生培训效果,却令人诟病。熟悉课外培训机构的一位中学老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家长们不能尽听培训学校忽悠,现在一些家长不知如何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成绩,以为把孩子送给培训班就“万事大吉”,往往花了大价钱却收效甚微。
老师不尽责孩子被耽误
为了让初中二年级的儿子能上名牌高中,张女士决定让儿子到学校外培训机构参加语数外的一对一辅导。最近,她咨询了几家校外培训机构后得知,儿子参加一对一辅导,一年的课时费开销需要2万元。她告诉记者,儿子所在学校是一所普通初中,学习成绩中上,但是如果不花钱参加课外培训,根本上不了重点高中,也很难考上名牌大学。这些都是循环效应。“孩子上培训班,家长既出钱,又接送、陪读,非常辛苦,但为了孩子能成才,也没有别的办法。”张女士无奈地说。
为提高孩子数学成绩,徐女士花费近两万元将孩子送到太原一家学习中心,但培训效果并不令她满意。“说的挺好,第一次上完课就开家长会,三方见面定个性化的计划。课后代课老师督促检点。一切听起来还正规。然而,上了两次了,这些流程还未见实施,要求兑现承诺,他们仍不实施,现在搞得我像故意刁难人家。”徐女士说。
孩子在某培训机构补习功课的张女士告诉山西晚报记者,上学期末考完了,她想让曾经的代课老师看看卷子,分析下以便暑期查缺补漏,然而就因为未及时续报课时,卷子传给老师半个月了理也不理。因为认为老师不尽责,她曾多次反映,学校却不进行管理约束,让她心力疲惫。“血汗钱打了水漂不说还耽误了孩子,所以我们只培训了一个假期就再不去了。”张女士如是说。
培训机构招生广告需审批
培训班、教育机构的广告做得夸张、注水由来已久,这一现象也引起教育行*部门的
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出《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后,我省开始对全省民办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和整顿。记者了解到,年12月,山西省教育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一《通知》,特别对民办培训机构招生宣传做了要求:培训机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审批后核准的培训内容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记者看到,山西省教育部门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还要求: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我省民办培训学校师资条件方面,应有符合山西省《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与培训机构的规模、培训学生人数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培训机构信息披露义务须强化
近年来,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上升,家长的教育水平普遍提高,对教育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家庭对孩子教育领域支出意愿强烈。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学科补习、兴趣拓展类等校外培训的参与率都呈上升趋势,家长们越来越重视子女的教育,愿意为子女更早更好地投资教育。校外教育培训也成为现代教育行业的一股热潮。然而,无办学资质便招生、实际情况与校方承诺不一、市场收费标准混乱、虚假宣传夸大卖点,也令家长们为之诟病不已。
省内某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称,一些教育培训机构为了扩大招生,不惜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夸大宣传,发布各种夸张、虚假的宣传语,缴费前承诺家长们各种服务,缴费后又是另一种模样,各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民办培训学校中普遍存在,这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其实是一种欺骗行为,严重影响了孩子们的正常学习。
“民办教育机构宣传严重注水、忽悠式招生,导致消费者在信息掌握、交易地位方面的劣势非常明显,所以必须强化它的信息披露义务,需要充分披露其服务方式、费用、时间、效果、退费规则等信息,确保双方交易公平。”该负责人说。
住房装修你掉过几次坑天气转暖,装修进入旺季。3·15前,山西晚报通过
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特别整理出几则消费者的经典奇葩遭遇,为其他准备装修的读者提个醒,不论是装修还是买建材,一定警惕各类大坑、小坑,记得通过正规渠道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坑:装修被跑路公司坑
年,太原不止一家家装公司跑路,给不少业主心里留下了阴影。
先是上半年,苹果装饰跑路留下一堆后遗症。太原市民段先生说:“年,我收房后,探访过不少家装公司。一开始找了太原实创装饰公司,装修了一半工人便不来了,一直联系装修公司迟迟不能解决,最后这家公司干脆玩儿起了失踪,到处投诉无果,付出的装修款打了水漂。在年初的时候,我想赶快结束装修工程,便又找了一家当时口碑还不错的苹果装饰,心想着大公司怎么也靠谱一点儿。没想到的是,再次遇到装修公司跑路!一气之下,我和很多业主都去围堵了苹果装饰的办公地点,联系太原公司的法人,到现在仍然无果!装修钱砸进去十万块,可家里连最基础的硬装都没完工,太令人生气了!”
一个家装工程却遭遇两次装修公司跑路,段先生案例虽属特例,但受到装修公司跑路之害的市民不在少数。
原泥巴公社的客户王先生说:“父母那一辈人喜欢在线下的实体装饰公司下单,而现在很多年轻人则喜欢在线上下单。我对比了多个网络装修公号,选择了泥巴公社,谁知道苹果装饰一倒闭,旗下的子品牌也跟着遭殃。无法如期开工,运营公司也联系不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跑路中被坑的不仅仅是业主,还有装修工长、工人、材料供货商、广告商、金融机构等。
在上述几家装饰公司原工作场所外,维权的工长们说,“我们每个人手里都是十几个工人,拖欠了每个工人上万元的工钱,多的两三万元。公司跑了,工人跟我结算,我也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只能在这儿死等。我们已经报案,公安局答应一定会给我们一个结果,但这一等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一位材料供应商说,“目前,在太原给装饰公司供货和施工的乙方,就没有不被拖欠货款的,如果公司规模大、信誉好,时间拖久一点儿最终也会结款的,如果遇到这种跑路的,真是半年白干,我们的资金链也要断了。”
小坑:新装的榻榻米竟然差点踩空
山西晚报
如店家承诺,前几日,榻榻米在刘先生的催促下终于安装完成。但刘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新装的榻榻米,还没来得及在上面铺垫子、褥子,光是爱人踩上去,箱板就发生了断裂。好在只是裂纹,没有断开,否则还可能发生危险。
刘先生仔细观察后发现,该榻榻米的设计很不合理,榻榻米的底部居然没有一条承重的横梁底板支柱,取而代之的,是两根施工工人安装时的临时木棍支撑。不仅如此,在刘先生原来跟店家沟通的书桌区域,店家不但没有留出充分的空间放置电脑主机,就连坐在桌前正常学习、工作的空间也十分有限。刘先生说:“这些在设计的时候都沟通好了,不知道为什么会装成这样。而且承重的衣柜没有受力支撑点,脚踩的箱板还有可能断裂把人掉下去,这样的质量太坑人了。”
记者联系了该店负责人,负责人得知后第一时间通知工人赶往工地查看。两小时后刘先生打来电话,说店家赶到家里对比合同和当时的设计图后,仔细量好尺寸并承诺全部加固板材,该调整的地方也答应调整了。问及负责人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负责人表示可能工期拖的时间太长,工人们前后衔接时出现了问题。但好在双方都存有当时的合同和设计图,虽然出现问题,但责任方是谁一目了然,解决问题也十分简单。截至发稿,刘先生告诉山西晚报记者,榻榻米的加固工程已接近尾声,加固后的榻榻米令人满意。
本来,将书房整体铺装成榻榻米,既能增大存储空间,客人来了也能休息,同时还省去了为书房添置家具的开销。明明是一件好事,却由于店家的疏忽,给客户添堵。虽然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但也给读者提了醒,选建材买家具,一定要注意存好合同,收工时要仔细验收检查。
“火”坑:装修找亲友出了问题没处说
太原市民田先生说,自家的小舅子就是搞装修的工长,想着自家人帮忙装修自己也能省不少心,于是便将新房交给了小舅子来装。谁料事与愿违,铺砖完毕去验工时,田先生竟发现客厅和餐厅的地砖与之前买的不一样。问工人,工人竟回答说店家没货就给换了,也没有征询户主的意见。田先生十分气愤:“自家人做装修,出了问题更是不好意思说。现在六万块钱都花出去了,但是地板还没有铺,再给钱自己心里不舒服,不给钱工程进行不下去。”田先生说,事后并没有找小舅子重新铺装地板,也没有索要赔偿。房子装好两年了,每每人们聊起家里地砖的颜色,心里还是堵得慌。
“戎姐看房”粉丝“玉溪”也是找朋友帮忙装修,“因为和朋友很熟悉,所以把准备出租的一套两居室给他装修。我以为装修只是贴地砖、刷墙面漆,工程很简单,这两项他的报价都很低,所以我也没有讨价还价,就交了订金让施工队进场了。”工程虽然做得不错,但价格方面却让“玉溪”超出了不少。“玉溪”说,比如在做洗手间、厨房和阳台防水工程时,泥工师傅没有打招呼就将防水做到墙顶,按平方米计价花费超过元。“后来我才知道,原来防水只要做到2米高就可以了,而且阳台没有下水的话,根本没有必要做防水。”
记者了解到,上述读者因请亲友帮忙装修而出现纠纷的问题并不少见。由于熟人办事,彼此间没有合同,只有口头承诺,所以业主们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其实,对于第一次装修的人来说,对装修流程本来就不清楚,如果找熟人、朋友装修更不会考虑这些问题。但往往就是这些疏忽才导致装修中出现各种问题。对于“朋友”装修的工程,归根结底还是没有保障。业内人士建议大家,装修找朋友、熟人,一定要了解装修流程,确定好装修材料。购买建材尽量留好合同,避免出现纠纷。
装修遇到坑咋办?装修公司屡出错咋终止合同?
不少业主在装修中遇到这样的问题: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支付了前期的施工费,但在后续施工中,装修公司屡次出现错误,业主想终止装修合同。但装修公司扣除了前期施工的费用外,还加收了业主的其他费用,导致业主有苦说不出,不得不继续使用已经签约的装修公司继续施工。
太原艾伦律师事务所田源介绍,装修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在此基础上,如果装修公司在施工中屡次出现装修质量问题,业主可要求其改正并达到许可的质量要求标准。在装修公司屡次不改或者无法达到装修合同约定的标准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对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偿还已交付的装修费用。
装修公司要求业主支付已投入款项的要求是合理的,但如果额外扣除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的费用,业主无须支付,且这一部分费用并不属于法律强制规定的情况,走司法程序起诉,胜算可能性较大。
对此,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尽量约定首付款的比例,尾款比例越大越好,以免消费者的权益被侵害时陷入被动。此外,业主在装修动工前,要和设计师做好充分沟通,在施工过程中尽量不要更改方案,因为更改方案意味着又要多出一笔装修费用。
在装饰施工结束后,业主要向装饰公司索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并妥善保管。当后期业主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装修造成的问题,可以向装修公司索要维修服务,这张保修书是有效凭证。
分阶段付款保障合法权益
针对行业乱象,业内人士建议广大消费者,装修之前可以去不同的装修公司多看看,货比三家,尽量选择经营时间较长的一些公司。
“即使是正规公司,也难免跑路,这让很多消费者头疼不已。辛辛苦苦积攒的装修钱,碰到不靠谱的公司一夜之间付之东流。”因此,建议有时间有精力的消费者可以自己学习一下装修知识,自己挑选材料,选择半包的装修公司。
“很多装修公司其实都制定了‘霸王条款’,不能按照每一工程结束付费,而是先付30%,工程进度推进后再付40%—50%,最后收尾工程前支付20%—30%。这种结款方式其实比较合理,但是消费者怕装饰公司中途跑路,可以约定在每一项工程结束后验收、付款。也可以在每一项工程开工前交纳定金,这样交易双方都有保障,减小风险。”专业人士说。
“与其逼着不懂行的业主成为家装专家,不如营造一个放心的家装市场。这个行业未来潜力巨大,任重道远。”一位资深人士无奈地称。
装修事无巨细皆应谨慎
业内人士提醒读者,装修、购买建材纠纷屡见不鲜,为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消费者在购买家居建材产品、选择家装公司的时候应该在细节处谨小慎微、多个心眼,让无良商家无机可乘。
在购买家居建材的时候,不仅要辨别真假优劣,还要认真签订购买合同。切勿贪便宜,避免上当。
室内装饰协会工作人员建议,在制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详尽,装修的各项细节如:完工时间、建材品牌、型号、数量以及价格等都要列明。不仅如此,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
最后,提醒读者一定要保留齐全相关的凭据、协议书及收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维权依据。
健康旅游你中过多少套路“花钱买健康,用钱换长寿”,不法商家在售卖各路保健品的同时,还会向老人们承诺赠送免费旅游项目。而这看似非常实惠的福利,其中所暗藏的风险,甚至很可能是以生命为代价。
血淋淋的案例接二连三
有很多老人热衷于购买各式各样的保健品,动辄数千,甚至上万。而令他们热衷于购买保健品的原因,却不仅仅是为了身体健康,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保健品公司所承诺的各种福利。比如,免费旅游。如今,买保健品送旅游,成了不法商家吸引游客,特别是中老年客户长期消费的商业模式。
案例一:
年5月20号,山东枣庄市民李女士和老伴跟团云南、泰国六日游的最后一天,准备从云南回枣庄。李女士凌晨起床后,发现70多岁的老伴在睡梦中去世了。当地警方排除了他杀,而李女士老伴近几年的体检报告显示,并没有重大疾病。李女士怀疑,老伴是因为过去几天的旅程过度劳累造成的。
其实在老两口去旅游之前,家人一直表示反对。但李女士表示,这次是个好机会,因为便宜。李女士所说的好机会,来自于枣庄的一家保健品公司。这次出国游,正是该公司组织的。她和老伴花元买了四盒银杏口服液,从该公司拿到了两张云南乐游天下卡,公司人员声称以后会定期组织旅游,每次卡里抵扣部分钱。
使用这张卡优惠后,李女士两口子这次旅游,每人又交了近元。而市场上正规旅行社的类似行程价格是多元,这样算下来李女士和老伴这次跟团游,并没有省钱,只是多花了元买了四盒银杏口服液。
案例二:
年秋季,武汉人蒋女士购买了当地某公司价值元的保健品,获得了港澳游的旅行团优惠名额,个人只需要交六百元就能参加。满心欢喜地交了钱,跟团出游后的蒋女士才发现有点不对劲。因为旅行团总是带着蒋女士一行人去购物,并且是强制购物,在香港某购物场所,旅行团在里面待了3个多小时,蒋女士实在是坚持不住,突然情绪激动,然后直接晕倒。后来经过抢救,蒋女士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成为了植物人。
案例三:
除了以上极端案例外,最常见的陷阱就是这种企业承诺的“免费游”,通常还绑定着大量课程、保健品方面的强迫消费,“旅游”仅仅是个好听的幌子。
70多岁的王女士就上过当。去年,王女士接到一个告知其是“VIP客户”的电话,说可以参加电器特卖会,还可以参加一次包吃住免费天津一日游。王女士就和女儿报了名。
没想到,到了天津后只看了一场老电影,老人们就被拉去听了一天的保健品讲座。很多老人填表交钱,竞相排队买起了保健品,一出手就是好几千元。但王女士的女儿发现这些打着“中科院”旗号的保健品,没有任何国家食药监批准的保健品专用标识。
幕后黑手多是保健品公司
买保健品送旅游,成了保健品机构吸引中老年客户长期消费的商业模式,还有的不法企业会在“零团费”旅游时搭售保健品。一位业内人士说,这些旅游组织方有一个共同点——不是正规旅行社,甚至不是旅行社。
“《旅游法》里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加之这几年来,国家、省、市旅游部门不遗余力严打,现在市场上敢于操作低价购物团的旅行社,数量急剧减少。”省文旅厅相关人士表示,正规旅行社一旦被查到有操作低价购物团的行为,根据《旅游法》,轻则停业整顿并处数目不菲的罚款,重则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敢碰‘高压线’的几乎没有,这些多是保健品公司在幕后操作。”
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省文旅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免费游”“零团费”为幌子的低价游越来越隐蔽,老年人往往成为受骗上当的“重灾区”。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前常在小区内招摇的“零团费”旅游逐渐偃旗息鼓,目前,“买保健品送旅游”“买理财送免费游”等成了不法分子的新伎俩,甚至有公司以招聘“旅游体验师”的名义行骗,应聘者出游时遭遇强制购物陷阱。
老年人出游还有哪些猫腻?
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防范意识较弱、维权意识较低,很容易成为一些不法商家欺骗的对象。除了最常见的健康旅游陷阱外,老年人出游也许还会遇到其他陷阱。
下面一个来自省旅游质监所的案例就非常典型:
退休教师王先生和老伴参加某出境游组团旅行社组织的澳新七日游,该团一行28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7人,18岁以下4人。旅行社的宣传单上写的是团费每人1元,但在签订合同时,旅行社又要求60岁以上老人和18岁以下青少年每人多交元至3元不等的附加费。
王老师和老伴对附加费用提出质疑,旅行社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因60岁以上老年人和18岁以下青少年消费水平不高,所以向他们征收团费之外的附加费用,并表示这是众多旅行社普遍存在的“潜规则”。
王老师是个细心人,据他观察,在整个行程中,60岁以上老人吃住行游和大家一样,旅行社并没有提供任何附加的服务,他们在旅游中的消费能力有时超过60岁以下的旅游者。以该团为例,7位老人平均购物消费在元人民币以上。
王老师回国后,向有关旅游行*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在旅游行*管理部门的干预下,该出境游组团旅行社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了王老师,并受到了相应的行*处罚。
针对此类旅游猫腻,省旅游质监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警示:
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明确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如附加费用等,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旅游者主动要求。旅游行*管理部门对仅因旅游者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对旅游者提出附加费用要求,或以欺骗、胁迫等形式要求旅游者缴纳附加费用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将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旅游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旅游者可以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立即制止旅行社、导游、领队的行为,也可在旅游活动结束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要求赔偿。
老年人出游更要擦亮眼睛
如何才能避开“健康旅游”的陷阱?业内人士警示,简单来说,只要是“零团费”就别选,也别盲目选择低价旅行团。
记者从省文旅厅旅游质检所获悉,没有资质的企业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在路线设计、服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而且无法和旅行社一样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缴纳质量保证金、投保责任险,在发生突发情况或安全事故时,没有能力及时有效处理,也没有偿付能力。“他们不在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一旦发生意外,很难及时进行救援救助。”工作人员提醒。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了以赠送旅游为幌子,实则大肆向游客兜售保健品的恶性事件。虽然我省旅游质检所尚未接到此类投诉,但不代表市场上不存在这些陷阱,还是要做好预防,以免遭遇陷阱,遭遇不测。
省旅游监督管理所提示大家,从以下方面甄别,谨防健康旅游的骗局:
■看资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设立旅行社除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外,应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也就是说旅行社开展营业应具备“双证”,游客除查看旅行社营业执照外,应要求查看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同时游客应
■看价格
“天上不会掉馅饼”。旅行社不是慈善机构,明显低于成本的旅游产品很可能隐藏着陷阱,游客应自觉抵制,莫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非法经营者常以保健品公司、医药企业等旗号,借助熟人介绍、
在旅游过程中,充斥着大量购物或自费项目,乃至强制消费:在购物店遭遇大门紧锁,不买足金额就别想出去;不消费就不予安排住宿、用餐、游览甚至不给购买返程机票;不消费就遭辱骂、限制人身自由。表面看似便宜的旅行,实际花销比正规旅游还高,而所购产品还是质劣价高的三无产品。而此类非法营业者无任何资质,甚至连经营地址和负责人姓名也不属实,游客维权也会困难重重。
■看合同
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为逃避责任,“不合理低价游”经营者均不与游客签订正式旅游合同。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如遇经营者无法提供旅游合同、正式发票等手续,请不要报名参团。
游客确定旅游产品后,要与旅行社签订对应的旅游合同,认真查看合同内条款,确认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同时可要求开具正规发票。值得注意的是,行程单作为旅游合同权利义务的补充,与旅游合同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游客也应仔细阅读。行程单中如涉及自费和购物方面应充分了解细节,比如,自费项目所含具体内容、购物店停留时间等,进而避免纠纷。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如遇维权问题,可及时拨打山西省旅游投诉举报电话—及11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或全国旅游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和咨询。
网络消费你有多少烦心事网络消费已经深入百姓生活,大至汽车、家电,小到零食、玩具,几乎只要人们能够想到的商品,只要在手机上轻轻一点就能完成购物,还能送货上门。可是,网络消费背后产生的各种问题也时常成为热议的话题。
那在我们身边,究竟有哪些网络消费问题呢?连日来,记者进行了采访。
A
在添加卖家为好友的两个月后,张女士看着卖家每天晒出来
“没有对方电话,只有
B购物后商家迟迟不发货
市民遭遇退款难
“那是一段特别难以描述的日子。”说起自己的维权历程,大学生小程这么评价。
年秋天,她通过某购物平台购买了总价值为元的衣服,谁知道却遭遇了不少问题。“那个平台主要是跨境电商,当时我买衣服那家正好做活动,我觉得挺划算的,就买了不少衣服。”小程说。付款后就开始了等待的日子。本来小程以为,商家在一周内就能发货,但一周过去了,状态却一直都没有更新。“又不是双十一之类的,发货量特别大,忙不过来,所以没发货就特别不能理解。所以我就联系商家,对方就开始找各种理由,一会说正在和厂家联系拿货,一会说已经在安排发货了。”小程说。
就这样过了一周,小程一直没有等到卖家发货,就决定让对方退款了,但退款时也遇到了问题:“我选退款理由是卖家一直不发货,但对方要求我一定要把原因改成其他,否则就不通过退款。”小程说。但小程一直坚持自己的理由不更改,所以就继续和卖家“纠缠”。所幸到最后,她的坚持有了意义,卖家在小程没有更改退款理由的情况下给她退了款。但这样的经历她实在不愿意再来一次了,“那段时间我几乎没课的时候就在沟通或者投诉,连晚上做梦都是,实在太折腾人了。”
C没有评价、没给好评
总会接到卖家的短信或电话
“公司考核新员工业绩,麻烦您点评一下。”“今天达不到明天就要开除了,我一直在线等,求求你了。”“您好,看你购买的商品没有很满意,联系您也是想说确实没有给您推荐好合适的产品,给您道歉和现金补偿的,麻烦您上线回复一下。”……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市民刘女士的手机上总会收到来自网络卖家的短信,这些短信的内容虽然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希望刘女士给好评。
“我一般不会主动去评价,都是等到系统自动给好评,所以第一次接到卖家催着要评价的时候真的有点蒙圈,但是后来就习惯了。”刘女士说。说是习惯了,但接到的电话、收到的短信多了,还是会让刘女士不舒服。有一次,刘女士在对商品进行评价时给了中评,对方先是打电话、后是给她发短信,都是让她改好评。她回忆,当时因为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所以在评价时就给了中评,而且评语里头也没明说。“本来以为这样已经是手下留情了,但还是接到了电话和短信。”她说,“唯一比较庆幸的,就是对方态度一直还不错,没有爆粗口。”
虽然不像小程一样和卖家纠缠了一个月,但卖家也通过各种方式“催”了刘女士两天,最终,她耐不住对方的软磨硬泡把评价改了。“改评价的时候不是会出来几个选项,让消费者选原因吗?我当时特别想选‘卖家一直打电话或发短信’,但最后因为操作失误,我不小心直接把评价删除了,特别懊恼。”刘女士说。
D怎么维权
是很多网友
在搜索栏中输入“网购维权”,就会跳出来不少网友们的维权经历,有人收到两只左脚的鞋子,却因为“剪了标”商家不愿意退换;有人怀疑买到了假货,想询问卖家,却被骂“乡巴佬”“不识货”;有人专门选购不含酒精的化妆品,却在商品的配料表中看到了“乙醇”,商家却辩解“是植物发酵提取的”醇类物质而非医用酒精……大家晒出来的,虽然大部分都是成功维权的例子,但耗时又耗力。
“有些通过购物平台是能够解决,但解决起来耗时太长,还要提供各种各样的相关证据,有时候真的挺麻烦的,这就让人很多时候不愿意去和卖家纠缠。”市民孙女士说。她在年5月购买过一台破壁机,但实物和界面介绍却不太一样。她拍了照给卖家发过去,指出了不同,但卖家却不承认,非说是一样的。这件事情,她和卖家协商了四五天,卖家终于同意让她把商品寄回,重新给她换一台,可是来回的邮费需要孙女士自己承担。“我最后没退,一方面是因为来回的运费算下来要70元左右,但这个破壁机才元,不值。”孙女士说,另一方面,她也担心再收到的商品和手中的一样,那就完全没有换的必要了。
E网络消费投诉有渠道
但更多的是消费前的注意事项
采访中,和孙女士有类似经历的人有不少,很多人因为害怕“麻烦”而最终放弃了维权,但也有人和前文中的张女士一样,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能维权。对此,记者采访了山西杰力律师事务所的牛进律师。他表示,只要消费者认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服务问题,都是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这与商品是不是正品的关系不大。
“即使这件商品是所谓的高仿,那它也应该有商品本身应该具有的品质,如果商品本身的品质出现了问题,消费者就有权进行投诉。”牛律师说,“这是消费者本身的权利。”至于投诉是否能成功,则是实体审查方面的问题了,与消费者能否进行投诉是两回事。
尽管如此,牛律师还是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去购买正规商品。
网络消费该如何维权?有没有专门的网络消费投诉渠道?记者采访了太原市消费者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年的时候太原就已经开通了网络消费投诉直通车,涉及到淘宝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唯品会、亚马逊、1号店、聚美优品、国美在线、携程、去哪儿网、优酷土豆、大众点评、美团网、风行网、饿了么等远程购物中占比例高、消费交易量大的电商企业。消费者在网购被侵权且无法和商家达成和解时,可以通过直通车系统,与这25家电商平台建立投诉服务。“也就是消费者把自己遇到的问题投诉到直通车平台,我们再把投诉交给相关平台,由平台处理。”这位工作人员说,“一般5天就能有结果。”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直通车最初是由全国消协组织启动的,所以对山西的消费者来说,在网购被侵权且无法和商家达成和解时,可以通过直通车系统,与这25家电商平台建立投诉服务。不过,
那这个系统在省城的运行情况如何?通过它,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接到过多少投诉呢?关于这点,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太原并不像江浙等沿海城市一样是一个产品输出的主要聚集地,所以目前为止他们接到及处理的网络消费投诉并不多。
对于消费者在网络消费时遇到的种种问题,除了可以通过网络消费投诉直通车向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反映外,消费者也可先及时与店铺所在的购物平台投诉或向店铺所在地的工商、消协部门投诉。如遇到网络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运用相应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健品宣传真的名副其实吗?年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3个部门决定,自年1月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3月10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年投诉分析,根据太原市各级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件,解决件,投诉解决率达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余万元。其中,老年保健品仍是投诉热点。
那么,保健品都有哪些不能说的秘密?保健市场百日行动以来,效果如何?市民在购买保健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3月11日,记者来到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采访。
A虚假、夸大宣传……
这些案例就发生在身边
案例一:
年1月23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闻喜县东镇丽福健电子产品经销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一案进行调查,经查,闻喜县东镇丽福健电子产品经销部、闻喜县城镇奇飞电子产品经销部利用外文版的“认证书”宣称销售的郑州丽之健电子科技公司的“丽福健”牌产品获得美国FCC、欧盟CE、ROHS认证(实为深圳市托比科技公司认证);郑州丽之健电子科技公司宣称与法国先进技术合作、与中国航天基金会合作,产品具有航天品质,值得信赖(无法证实);印制患者使用“丽福健”产品后身体疾病出现好转和治愈案例的宣传册子进行宣传,宣传企业使命是“让全人类没有疾病,延年益寿,通过开设体验店给广大顾客带来身体上的帮助,解决了成千上万顾客的痛苦,使他们获得了享受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希望”,暗示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经调查,郑州丽之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DL-AMA型多功能美体减肥仪只是普通的电子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郑州丽之健公司系虚假宣传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目前该公司无法联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调查。
案例二:
年12月7日省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对某药店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药店销售的补钙类保健品:国食健字G创恩牌天添钙咀嚼片和国食健字G20132晟仁牌钙铁锌咀嚼片产品外包装上标有“抗腿抽筋”字样,并与产品名称混写在一起,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元,合计罚没款2元。
案例三:
运城永济市根据受害群众王某仙报案称:其和朋友杨某得知能在公园天下小区门口“幸福乐园”店里听健康讲座领鸡蛋,便经常去店内听课领鸡蛋。后被一名自称叫“小吴”和“小王”的男子,以用元购买“新起点·绿多维胶囊”保健品,可以用空盒额外兑换三盒,并称投资元就可以赠股票为由诈骗现金元。经调查,嫌疑人王某良(小王)、吴某伟(小吴)等人自年6月至9月,在永济市“华圣铝业小区”和“公园天下小区”经营两家“幸福乐园”,通过免费发鸡蛋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听保健讲座,主要经营各种保健品销售,虚假宣传保健品疗效,以投资赠送股票的方式共诈骗金额达余万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的“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中也列入了此案。
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了解到,保健市场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涉及保健品、假冒伪劣产品、夸大宣传及其他违法案件共计23件,(其中行*处罚案件18件,刑事处罚案件5件)。
B13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
“保健产品不是药,盲目相信没疗效,请您理性消费。”目前,工商部门的宣传车在省城大街小巷给市民们宣传保健品的知识。采访中,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保健市场百日行动以来,省城一些保健品经销商已经悄悄关门歇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的原处长告诉记者,对保健市场百日行动他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周密部署,成立了13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领导组,印发了行动方案,召开了部署动员会、推进会。此次整治,公安厅、卫健委、药监局等厅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系统内实施方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百日行动落实见效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另外,召开直销企业座谈会,对在山西省有分支机构的37家直销企业发出了“严格自律、守法经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倡议,并作出《严格自律守法经营》的承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整改报告。停播了存在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受众广告1条,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等问题的医疗广告11条、存在超时超量、不按规定播放的广告21条,*金时段超时广告3条、超时购物广告1条、招商加盟类广告1条。
截至3月8日,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家,检查“保健”类店铺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个,开展行*指导、行*约谈次,开展宣传活动次,整改关闭网站、APP、
整治行动还在继续,相信通过这次整治,保健品市场会清清爽爽,乱象越来越少。
C购买保健品要注意这些事项
那么,市民在购买保健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总结了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常用的9个套路,帮助消费者识别骗局,保护自身权益。
套路一:免费礼品
保健品销售人员免费送礼品,如鸡蛋、大米、购物车、面、油、杯等等,引诱老年人上钩。推销人员大多通过发宣传单,免费发放礼品,或用保健品包装盒、票据换礼品,让老年人进入圈套。
套路二:假借公益
保健品销售公司会假冒某某公益活动的名义,打着公益的幌子,吸引老年人来听普及健康知识的讲座,其实是为推销产品做铺垫。
套路三:夸大承诺
保健品销售公司往往无据承诺、虚假承诺、夸大承诺。他们宣称销售的产品能治高血压、降血脂,对胃好、对肾好、对肝好,还可控制糖尿病……类似的保健品诈骗销售方式不断重复,最终引诱老年人信以为真。
套路四:登记信息
无论通过什么途径吸引来的老年人,保健品推销人员往往会要求他们详细填写住址、病史、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趁机问问老人家里有没有老伴、几个孩子、身体怎么样,一方面拉近关系,另一方面套取更重要的信息,为后续销售保健品打基础。
套路五:“专家”讲座
保健品公司会邀请所谓的专家、医生到推销现场。宣称此专家对某些疾病有非常专业的治疗水平,医院光挂号费就要元。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迫切需求推销保健品。
套路六:现身说法
保健品推销人员安排老年人参与活动并上台分享。被安排好的老年人会说自己是本公司的会员,这个保健品效果确实好,成为会员还有各种福利待遇。其他老年人会因为这些现身说法的老年人是自己的邻居、同事、同一个小区的而轻信他们,随之购买产品。
套路七:“亲情”服务
有些保健品推销人员经常家访,去老人家里提点水果、蔬菜看望,陪老人聊天。只要老人高兴,让他们买保健品就不是问题了。
套路八:免费旅游
保健品销售公司会组织老年人免费旅游、免费吃住,以公司搞庆祝活动、回馈客户为名,实际上到了所谓的旅游地点,就关起门来进行保健品效果诱导,然后去参观保健品生产车间。
套路九:非法集资
有些保健品销售公司以购买总公司股票,或者是某公司将要上市为名,宣称现在存钱或者购买股票,可以获得高额回报,比如20%的年利息,引诱老年人去大额投资、购买。这样的投资实际上有去无回。
除此之外,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负责人也提醒市民在购买保健品时做到“三看一咨询”。一看有无证照。市民一定要到正规的经营单位购买保健品,查看店内有无悬挂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不能到无证无照的地方购买;二看批准文号。一般保健品都有“国食健字第X号”的批准文号,且保健品一般不具备药品疗效,因此会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字样;三看说明书是否规范。按照国家规定说明书应当有产品的成分、含量、适宜与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内容;四向专业医生咨询。因为每个人的身体状况不同,所以不能轻信推销人员,在购买前一定要向医生咨询是否符合自己的健康状况。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宋俊峰梁成虎
张磊赵丽娜张梦莹徐麦丽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兰叶欣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留言联系编辑删除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