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在药品零售企业试点推行电子处方服务相关工作,深入推进山西药品流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有效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据了解,试点企业为山西省取得一照两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在日常监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
电子处方开具范围不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其余药品按照有关要求执行。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电子处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药品零售企业所合作的开展远程问诊、电子处方在线服务的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应遵守相关规定。远程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等同于普通处方,保存期限同普通处方,并保存在企业门店备查。
在开展试点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药品零售企业,药监部门将予以劝退,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END
文
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许晶晶
编辑
刘燕
值班主任
李飞飞
值班编审
夏利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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