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府一律不得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设定前提条件;自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对年12月31日前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可由6月底之前延长至年12月31日前……3月20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8部门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持续健康发展。
推动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
全面复工复产。各级人民*府一律不得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设定前提条件,不得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附加条件,并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复工复产必备的口罩等防疫用品。个体工商户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全面复工复产。
推动复工复产人员复位。复工复产人员可以凭“健康通行码”(绿码)自由出入各类交通卡口、公共场所、小区、企业和乘坐交通工具,无需另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为群众正常出行和复工复产人员有序流动提供重要保障。
保障物流需求。各地要采取措施,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要发挥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作用,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类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信息资源服务。
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减免社保费用。自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或以雇主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实行税费减免。在继续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策的同时,自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征收率由3%降为1%。充分考虑疫情影响、*策调整并结合复工复产情况,做好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或调整。自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上年税额标准的90%调整。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行*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确受疫情影响的,免收2月份、3月份的租金;对存在租金支付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延迟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减免检测费用。对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用的体温筛查仪等计量器具全部免费进行检测;对经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实行减免50%优惠。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产品在公示价格基础上减免50%,并免收加急费。对个体工商户提出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减免50%。对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由湖北省内企业生产销售的特种设备,在本年度内提出检验的,一律免收检验费用。省特种设备检验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可减免或降低收费。
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切实落实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策,用足用好山西省亿元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引导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中央银行资金,按照“应贷尽贷、应贷快贷”的原则,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便捷个体工商户登记
便捷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山西省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在线办理设立、变更登记等业务,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营业执照快递邮寄。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鼓励“一址多照”,允许将符合条件的住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住所。
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其活动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发挥互联网平台作用。鼓励个体工商户拓展网上经营,全省网络交易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佣金、软件使用费、广告费等服务费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运用直播、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商品展销。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
保障水电气供应。对执行*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以国家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鼓励省内天然气(煤层气)生产经营企业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从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我省境内所有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价格*策,对执行*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我省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元执行。对旅游和服务业中的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降低10%;对住宿和餐饮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由现执行非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改为执行居民用配气价格(购销差价),降价后的具体价格标准及相关事宜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由市县*府价格部门明确,执行期限至年4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从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支持性两部制电价*策执行至年6月30日。
合理延长行*许可期限。对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许可备案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的个体工商户,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1个月内办理。延长年报时间,对年12月31日前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可由6月底之前延长至年12月31日前。
发挥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各级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等各类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维护公平发展环境。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策措施坚决予以清理和废除。对不按规定执行价格收费优惠*策、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重点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和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个体工商户。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信用状况较好的个体工商户,降低抽查比例和频率,最大限度减少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干扰。(山西晚报记者许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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