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山西省人社厅向社会发布,即日起,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各地不得要求本地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在限定时间、限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也不得要求异地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限时返回参保地进行集中认证。
1
建立大数据资源共享系统
省人社厅表示,目前正积极探索与交通、公安、民*、司法、金融、卫生健康、医疗保险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今年10月前建立大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实时获取领取待遇人员有效的实名验证场景信息、死亡信息、被判刑信息、失踪等信息,结合上年度领取待遇人员医疗保险结算数据,通过分析、比对将确认的数据信息作为是否继续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
在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建立之前,各地要积极主动获取所需数据,开展信息比对,要把资格认证工作真正融入百姓生活,让领取待遇人员在不知不觉中“完成认证”。
充分利用人社部门全民参保、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监测等内部数据资源,进行数据分析、比对,确认领取待遇人员的健在情况。
与公安、铁路、医院联网,获取领取待遇人员的出行安检信息和住院、康复出院、健康体检等实名场景验证信息,通过数据分析、比对自动完成当期资格认证。
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网,获取领取待遇人员出入境居住信息,按外交部、财*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号),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
与公安、民*、医院或医疗保险部门联网,按月获取领取待遇人员死亡信息、火葬信息,通过数据分析、比对确认死亡时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与公安、法院联网,及时获取领取待遇人员被申报失踪和宣告死亡信息,确认申报失踪和宣告死亡时间,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8号)和《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函》(人社厅函〔]号)分别处理。
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网,按月获取领取待遇人员刑事处罚、刑事判决、刑满释放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分别处理。严格规范城乡居民死亡零报告制度,将居住在乡镇、农村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土葬信息的数据资源入库共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处理。建立全省养老保险系统数据池,实现全省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共享,个人数据实时比对等功能,彻底杜绝跨险种、跨地区间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
2
推广运用“人脸识别”技术
目前,省人社厅积极探索,统筹规划,搭建覆盖省、市、县、街道(乡镇)和社区,满足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分布特点的网络认证体系;将建设全省统一开放的养老保险生物识别身份认证平台和生物特征信息库,开放接口,允许其它地市已上线的生物识别认证系统联网接入,共享认证结果。加快推进互联网+生物特征识别认证、手机APP认证平台建设工作。年7月底前,将全部上线运行。
推广运用“人脸识别”技术,以网上自助认证、手机APP远程自助认证为主,指静脉,指纹、掌静脉等多种生物识别技术为辅的电子认证系统,大力推进互联网电子认证服务。
各地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为行动不便的领取待遇人员建立特殊人员电子档案,采用走访、慰问等方式提供上门认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认证终端延伸至签约银行网点,为附近居住的自助认证有困难的领取待遇人员提供帮助。今年7月底前,人社部门将建立完善认证系统统计功能和自动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