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改革红利得到全面释放。
根据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策的规定,纳税人从1月1日起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除去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根据年度的实际情况计算扣除,以及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够选择其一进行扣除以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或者借助税务机关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事项及扣除比例。
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对于上有老下有小、供房还贷的上班族而言,个税*策是真金白银的实惠!山西晚报记者算了一笔账,李岳在省城某单位上班,工资每月元,为独生子女,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年10月1日起,按每月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元。按照现行的税法,李岳在扣除元的费用后,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元,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元,计算下来,李岳每月应缴纳的税款降为元。
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及时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实名认证,了解最新*策和功能,方便使用操作。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根据您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当月来不及采集相关信息,可以在年度内以后月份补采信息后补充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
权威解读
减税“红包”怎么拆?答案在这里!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策自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减税“红包”怎么拆?材料交给谁、向谁申报,中间到底如何操作呢?山西晚报记者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答。
子女教育篇(每月元)
1、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如何扣除,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2、扣除主体是谁?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即一人每月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4、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篇(每月元)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根据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式是什么?
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5、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6、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7、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大病医疗篇(最高元)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如果发生重大疾病等,扣除医保报销的部分后,也就是自费承担的累计超过1元以外的部分,在最终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据实在元额度内扣除。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2、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住房贷款利息篇(每月元)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4、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能否是父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41号)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可以是纳税人本人、配偶一方或者夫妻双方。
住房租金篇(每月1元)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区域范围。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根据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通过远程办税端或电子模板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在月度预扣预缴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或者年度终了后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完整录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即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注意留存扣缴义务人签章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件,同时将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5、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住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赡养老人篇(每月元)
1、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需留存什么资料?
根据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个人所得税APP:
操作便捷注册用时不到5分钟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已经上线,那居民如何注册填写享受福利呢?1月6日,山西晚报记者进行了实践操作。
首先,山西晚报记者用OPPO手机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用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内地居民),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主页中,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链接出现在最醒目的位置,并且每点击一项,都会提示进行该项申报所需要填写的信息,例如“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中,需要子女教育信息,子女、配偶身份证证件号码等。
完成“个人所得税”APP实名注册后,便可以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首先首页选择“我要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然后填写或确认基本信息;其次要填写专项扣除信息;最后则是填写其他信息。整个过程用时不到5分钟。
事实上,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后,通过人脸识别填写个人信息和自己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终申报综合所得时扣除。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住房贷款利息只针对首套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产生的租房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信息需要同时填写房东的信息,产权证信息,以及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同时合同要留存五年,供事后备查。在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方面,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月元扣除,非独生子女需要兄弟姐妹之间进行协议分摊。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兄弟姐妹之间应签一个协议,每个兄弟姐妹分摊多少,其中每个人都不能超过元,协议需要留存备查,但是这个协议不需要报给税务机关或扣缴单位。
如果纳税人在1月份忘记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在2月份或者以后填写,所享受的专项扣除数额可以在申请后一并扣除。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目前税务系统已经和公安、教育、住房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所以居民在申报具体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时,必须如实填写信息。
如果下载不了个税APP,居民可以通过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的电子模板进行填写,或者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报表填写。要是您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