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襄汾县、洪洞县、曲沃县、古县人民*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与临汾市气象台、驻市专家团队联合会商,结合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和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计从11月24日起,临汾市将出现静稳天气,湿度增大,扩散条件转差,环境质量短时将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1月24日10时起,在沿汾河6县(市、区)、古县和临汾经济开发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拒绝露天烧烤;
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执行《临汾市-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规定的橙色预警措施;各县(市、区)有更严格要求的,按各自规定执行。
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的监管力度,对采取停限产措施的,要确保落实到位;要监督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确保大气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要加大对火电、钢铁、焦化、水泥企业生产设施和运输环节的协商减排力度,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加强用电量变化统计,依法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的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作业全部停工(抢险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位于市区规划区的须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施工;位于各县(市)城市建成区的,由各县(市)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可自行批准,批准后要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市区规划区内道路每日增加2次保洁,加大湿扫力度;所有企业散装物料全部入棚入仓,在非冰冻期内增加保洁频次。
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抢险工程用车除外);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三)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1.区域管控措施
加强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自11月25日起,在市区执行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尾号为单号的单日行驶,双号的双日行驶(尾号为0的按双号计),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时间为每日7时至22时。单双号限行期间,公交免费乘坐。
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晋L号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2.重点用车单位管控措施
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对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
3.公交车辆管理
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市区规划区主干线路首班提前30分钟,晚班延时60分钟,边远线路晚班延时30分钟。
(四)散煤控制措施
加大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力度,加快未完成用户改造进度;强化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已完成改造用户应供尽供、应用尽用。保证优质煤供应,加强煤质监管,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对禁煤区、禁燃区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煤、焦的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严禁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易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强化油气、油品管控;加大餐饮业、加油站等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严控各类面源污染。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府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区域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相关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应对工作,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管控和服务对象,严格监督执法,最大限度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减轻对群众的不利影响。
2.市大气办成员单位要于每日16时前要将前一日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数量、整改情况等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至市大气办邮箱,报送文件须为盖公章Pdf版和电子版,格式见附表。国家、省、市将对各有关单位应急响应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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