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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8 1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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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抗日战争研究》年第2期,注释从略

作者松野诚也,日本明治学院大学国际和平研究所研究员、特别非营利活动法人科学史技术史研究所研究员;译者薛轶群,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编者按:日本陆*迫击第五大队《战斗详报》是由实际使用*气作战的部队负责人写给上级的正式报告,是证明日*在中国战场发动*气战的完整链条“制造——使用命令——战场使用——受害”的最后环节,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松野诚也年8月在日本《世界》杂志发表了《新资料揭示日**气战——迫击第五大队〈战斗详报〉披露之实态》(「新資料が語る日本軍*ガス戦——迫撃第五大隊『戦闘詳報』に見る実態——」、『世界』第号、年8月),对*弹的使用做了介绍。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其他相关史料,从迫击第五大队的编制、装备、赤弹的使用情况等,对迫击第五大队实施的*气战做了全面考证,为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

日本陆*迫击第五大队

《战斗详报》所示*气战之实态

松野诚也

内容提要

日中战争时期赴中国战场的*气战部队迫击第五大队的资料,记载了年至年在华中、华北地区展开*气战的《战斗详报》及战斗经过要图,揭示了迫击大队实施*气战的具体实态。这是首次发现派往中国战场的迫击大队的《战斗详报》中含有使用*气战的相关记载。同时,也揭露了迫击大队的编制、装备的94式轻迫击炮及其使用的*气弹研究、开发的相关情况。迫击第五大队分别于年4月和年5月经参谋总长下达指示准许使用呕吐性*剂与糜烂性*剂后,开始使用赤弹及*弹。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华北、山西省的使用实例。首先,证实了年7月在未得到*司令部正式许可的情况下,隶属中野支队的迫击第五大队即在实战中断然使用赤弹。其次,揭示了年5月参谋总长指示可使用糜烂性*剂后,通过相关命令的传达直至7月实战中使用*弹的详细经过与使用时的具体情况。这是日*资料中发现的地面部队最早使用*弹的实例,可以推断同时期其他地面部队也使用了*弹。在积累了相关实战经验后,日*进一步升级*气战,并于年8月之后在山西省推行“三光作战”,其中的一环即是实施包括使用*弹在内的惨烈的*气战。

关键词

迫击第五大队;战斗详报;

*气战;*弹;赤弹

年,立教大学文学部教授粟屋宪太郎在美国国家档案馆发现了日本陆*习志野学校所编的草案《支那事变中的化学战例证集》(年),年,时任中央大学商学部副教授的吉见义明又在美国国会图书馆制作的缩微胶卷中发现了华中派遣*编写的《进攻武汉期间化学战实施报告》(年),从此日本学界开始了对日**气战实态的解析。

然而,由于日*的诸多资料在日本战败时已被有组织地销毁,有关日**气战部队编写的实战使用的资料,一直未在日本国内外的资料馆有所发现。年笔者发现并入手了年7月日中战争爆发后被派往中国的迫击第五大队的9份资料,具体内容包括该大队的《战斗详报》、战斗经过要图、*气战教育相关资料等(现在这批资料均由笔者个人收藏保存)。由于迫击大队目前仅在部队史等有所提及,这些可谓极为珍贵的资料。尤其是此次确认的由*气战部队——迫击大队记录*气战实态的《战斗详报》尚属首次发现,可谓是研究方面具有突破性的新发现。

其中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战斗详报》记载了年7月迫击第五大队首次在山西省内使用糜烂性*剂(也称作“*剂”)的事实。该资料证实了年5月13日参谋总长向华北方面*下达《大陆指第号》命令在山西省内试用糜烂性*剂后,最前线部队据此付诸实施。关于这份《战斗详报》的发现,年7月8日,不仅多家日本地方报纸刊发了共同通讯社编发的报道,中国方面也做了相关报道,引起巨大的反响。刊登于岩波书店的月刊《世界》第号(年8月号)上的拙文《新资料揭示日**气战——迫击第五大队〈战斗详报〉披露之实态》,也做了内容介绍和分析。

日本陆*的《战斗详报》是参加作战及战斗的部队(如陆*的步兵、炮兵、航空兵为大队以上,其他兵种为中队以上)为将情况详细报告给上级指挥官编写的,这是他们的义务。虽然根据时期、部队略有不同,但基本内容包括战斗前的状况、气象及战场情况、交战兵力、各时期的战斗经过、战斗后的状况、将来的参考事项、功绩等,最后除附有部队编制表、死伤表、兵器弹药损耗表外,有时还会附上部队接到命令的副本。而封面上会标记作战名、作战日期、部队名,右上部分多盖有“*事极密”“极密”的印章。

此次入手的迫击第五大队的《战斗详报》,目录之后的内容与上述结构一致(尤其是死伤表、兵器弹药损耗表的标题注明是《战斗详报》的附表),但封面被替换成乍看貌似个人记录(图1)的样子。即换成有别于正文的用纸,作战名、日期以毛笔写成,左下部分写着“小队长”“中队长代理”“中队长”等字样,并用新的细绳重新装订。此外,正文的开头所写的“战斗详报”四字中,“详报”二字有的被涂黑了。由于陆*在战败时曾有组织地销毁文件资料,因此可以推测这些资料不是战后复员时带回的,而是担任第一中队长的中尉在战时返回日本时,将其做成类似个人记录的样子秘密带回的。

此次得到的迫击第五大队《战斗详报》的具体内容如下:

1.迫击第五大队《封门口附近战斗详报》(年6月25—28日)

2.迫击第五大队《垣曲东方地区之战斗详报》(年6月29日—7月12日)

3.迫击第五大队《官店村附近之战斗详报》(年7月12—26日)

4.迫击第五大队《大别山突破作战沙窝附近之战斗详报》(年10月2—24日)

5.迫击第五大队第一中队《磨盘山西南侧并吊桥湾东侧及东南侧附近战斗详报》(年10月13—25日)

6.迫击第五大队第一中队《修水河及南昌附近之战斗详报》(年3月22—30日)

7.迫击第五大队《晋东作战战斗详报》(年7月5—28日)

8.迫击第五大队第一中队《东北陈附近战斗详报》(年9月13日)

9.迫击第五大队第一中队《长子西侧地区之战斗详报》(年10月8—9日)

其中,1—3一起装订在迫击第五大队第一中队第三小队小队长《昭和13年自6月至7月封门口及垣曲附近之战斗》册子内(原应为迫击第五大队的《封门口及垣曲附近之战斗详报》)。7虽然在替换的封面上用毛笔写的是“晋东会战”,但因参谋本部的记录等里面写的作战名为晋东作战,所以取“晋东作战战斗详报”为资料名。8与9也是装订在一起的。

日本战败后不久,唯恐被追究战争犯罪的日本陆*即有组织地销毁了档案资料。再加上日**气战的战争犯罪在远东国际*事审判(东京审判)中被免予追究,真实情形被原陆*的有关人士巧妙掩盖,所以迫击大队实施*气战的具体情况不得而知。例如,亚洲太平洋战争时期担任第六陆*技术研究所(负责化学武器的研究与开发)所长、原中将小柳津*雄战后记述称,“支那事变时通晓化学战的部分将校以敌人顽强抵抗为由,积极建议使用*气弹,但似乎大本营及现地*队司令官都没有采纳这一意见。但年进攻华中地区的南昌时,特别从陆*习志野学校的职员中选拔指导将校加入作战部队,尝试进行将极少量*烟混入无*烟中进行放射,对作战作出了巨大贡献”,“迫击大队……凭借榴弹活跃于大陆战场”。因此,此次发现的迫击第五大队的《战斗详报》等资料,不仅可以揭示*气战部队的实态,了解迫击大队的组织和作战行动等,还可以用于日中战争史的研究。

本文将在概述迫击大队及其装备的基础上,兼顾日方既往研究中已阐明的日*实施*气战的整体过程,通过分析上述1—9的资料,揭示迫击第五大队实施*气战的实态。同时,也将就与此次《战斗详报》一起入手的迫击第五大队战斗经过要图作一介绍。

一、关于迫击大队与94式轻迫击炮用的*气弹

首先说明一下迫击大队的概要。迫击队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迫击炮发射*气弹支援最前线的步兵部队,具体有迫击联队、迫击大队等。部队名称不取名“迫击炮联队”或“迫击炮大队”的理由在于,迫击队并非炮兵部队,而是定位于*气战部队,因此其成员的培养也都是在负责*气战教育的陆*习志野学校内进行的(但到了亚洲太平洋战争末期,增设作为炮兵部队的迫击炮大队,迫击大队也由炮兵接管)。

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后,日中全面战争爆发,日本陆*也迅速将*气战部队派往中国战场,其中就包括迫击大队。从日中战争初期昭和天皇对迫击大队的最高统帅命令来看,先是7月27日的《临参命第65号》命令向华北增派迫击第三大队、迫击第五大队。之后,8月15日的《临参命第73号》派包括迫击第四大队在内的上海派遣*前往上海。9月11日的《临参命第99号》又命令迫击第一大队前往上海。年9月,负责进攻广东的第二十一*新组建时将迫击第二大队编入其中,该部队于年12月受命复员。

迫击大队由大队本部、三个中队(每个中队由三个小队与中队段列组成)、大队段列组成,年度陆*动员计划令规定的编制人员为人(大队本部95人、每中队人、大队段列人)、*马头。

迫击大队的装备方面,根据年度陆*动员计划令细则,94式轻迫击炮为36门(每中队配备12门),94式轻迫击炮弹药为每中队发、大队段列发,整个大队发,此外还配备38式骑兵枪与14年式手枪等。其他装备方面,包括侦查用探测器15组、物料用探测器1组、一氧化碳用探测器1组、晒粉(糜烂性*剂的污染清除剂)45罐、发烟筒60个、防*面具50个、防*服(防*衣、防*裤、防*手套、防*靴、包布为一套)50组、防*罩(用于防护飞机撒播糜烂性*剂)个、伤者用防*面具2个等。

迫击第五大队的主要状况如下:年7月27日颁布动员令后,8月5日组建完成,12日登陆大连。年8月前隶属华北方面*转战华北,同年10月起转为隶属华中方面*,参加了武汉、南昌、襄东会战等。年5月又编入华北方面*的第一*,相继参加了晋东作战、高平作战、春季晋南作战、晋中作战、陵川作战、中原会战等。随着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年1月迫击第五大队转赴南方战场,参加了同年2月进攻新加坡、3月进攻苏门答腊岛的作战,之后移驻帝汶岛,直至日本战败。

再就迫击大队装备的94式轻迫击炮及其弹药作一考察。94式轻迫击炮由炮身(无膛线的滑膛炮身、口径90.5mm、全长cm)、炮架(配置了缓冲机,以使发射时产生的后坐力只作用于炮身)、脚架、座板、瞄准镜及附属品组成,整体重量约为kg(图2)。既可以用辎重车或*马搬运,也可以拆卸后靠人力进行较短距离的搬运。

发射时,发射药(可装1至6个药包)装于迫击炮弹的六个尾翼部分,从炮口落入炮身时,迫击炮弹滑至炮筒底部,触发顶针引爆点火药使发射药爆炸,在压力下射出的迫击炮弹形成一条曲线弹道,落地击中目标爆炸。最大射程达m,最小射程为m(尾翼未装发射药时的距离),发射速度最快每分钟约20发(大型炮弹每分钟14发)。通过射角(仰角)及发射药量(最大6包),可以轻易调整射程,也可实现*气弹的连续射击,在短时间内造成高浓度的污染地带,因此94式轻迫击炮被视为适用于*气战的武器。

关于94式轻迫击炮使用的弹药,如表1所示,陆*以不同代码表示采用的化学剂*性,再加上各物质进行编号。装填这些物质的*气弹也用相应的编号指代,如装填了糜烂性*剂的就称为“*弹”。94式轻迫击炮使用的主要弹药如表2所示,其中已确认在实战中使用过的*气弹有95式90mm*弹与赤弹(日本陆*使用的名称是95式*弹、95式赤弹,下文将同时标记口径)。

日本陆*自年起在陆*兵工厂忠海兵器制造所(后改称“东京第二陆*兵工厂忠海制造所”)制造化学*剂,并在年设立的陆*兵工厂曾根兵器制造所(后改称“东京第二陆*兵工厂曾根制造所”)将其装填于*气弹的弹体。据战后陆*省向驻日盟*总司令部提交的资料报告,自年至战败期间,制造了95式90mm*弹枚,95式90mm赤弹枚(合计枚)。另外,战后美国*方调查的结果显示,曾根制造所生产的95式90mm*弹与赤弹的数量分别如表3所示(—年度),合计为枚(、年度的*弹制造数为零)。

关于这些*气弹的结构与杀伤力,95式90mm*弹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撒播糜烂性持久*物来杀伤人、马,或是妨碍敌人利用或占据某地点”,由陆*代号“*1号”芥子气与“*2号”路易氏气的等量混合剂共g填充而成。路易氏气是为了降低凝固点而添加的,当与硫磺芥子气等量混合时,零下15度以上都不会结冰。这表明与陆*其他武器一样,*气武器也是预想对苏作战而研究、开发的。

糜烂性*剂在常温下为液体,为使击中目标爆炸后弹体破裂将其散播出去,须在*弹内填充一定量的炸药(苦味酸)。*弹爆炸后,糜烂性*剂就会变成液滴及气溶胶散播,污染地面的液滴会渐渐气化而扩散。由于污染时间持久,日*也将糜烂性*剂称为“持久剂”。接触糜烂性*剂以后,眼及呼吸器官等的粘膜会受到伤害,皮肤变红后就会剧烈疼痛,同时形成水疱并糜烂。无法根治,只能以对症疗法治疗。日本陆*深知这是一种剧*,曾指出约3.5g芥子气的液滴沾上人的皮肤,“数小时后会出现症状,数日后致死”,约2.4g路易氏气的液滴沾上人的皮肤,“10分钟后会出现症状,一周后毙命”。

陆*认为,1枚95式90mm*弹爆炸时,尽管根据风速及土地的状况有所不同,但爆炸点周边㎡以内的散*量达每平米1—5g左右,可以造成该区域内的人、马无法战斗的效果。据中国派遣*化学战教育队的说明,该弹爆炸1枚时,半径约10m之内即遍布糜烂性*剂。而在裸地上爆炸时,会生成直径90cm、深60cm的弹坑,对1公顷的区域在3分钟以内发射枚时,爆炸时弹片的杀伤率为18%,相当于榴弹杀伤率的约24%。而炸药室的弹头部分,制造时有两处用于工具铆接的切槽,这是陆**气弹的外型特征之一(赤弹也同样有两处切槽)。

另一方面,95式90mm赤弹填充了陆*代号“赤1号”的二苯氰胂g,“主要目的是通过呕吐性*剂的飞散和炮弹的爆炸碎片来杀伤人和马”。这种化学剂常温下为固体,爆炸时需要通过发热将其变成微粒进行扩散,因此炸药(85%TNT与15%萘的混合剂)量较多,其结构是在弹体与炸药室之间填充二苯氰胂,在呕吐性*剂的威力和爆炸作用下,这种炮弹是兼具破坏力和杀伤力的*气榴弹(图3)。

赤弹一旦爆炸,产生大量碎片的同时,呕吐性*剂会形成微粒在大气中四散,随风漂浮。中国派遣*化学战教育队称,一枚95式90mm赤弹爆炸时,会产生高约5m、宽约10m的*烟烟幕。陆*的记载也称,该弹一枚爆炸时,即使浓度较低也会刺激鼻腔和咽喉,距离下风处m以上也须强制要求佩戴防*面具,而人一旦暴露在*烟中15分钟后就会削弱战斗能力,实际上吸入*烟后,不仅会陷入极度痛苦状态,还会呕吐,从而丧失战斗力。

然而,二苯氰胂并不是“非致死性”的。日本陆*科学研究所的化学武器研究员称,二苯氰胂的*性匹敌窒息性*剂的光气,如吸入高浓度的量,呼吸器官就会受到伤害,最终死亡。事实上,在中国战线实施的日本陆**气战记录中,就有中国士兵之中因吸入呕吐性*剂“有口鼻大量出血,窒息而死者”的记载。

呕吐性*剂会形成微粒进行扩散,因此防*面具的滤*罐只依靠活性炭无法防护,需要有阻断功能的特殊滤层。而未采取这种设计的防*面具,佩戴者就会接触到通过滤*罐的呕吐性*剂。日中全面战争开始后,日本陆*派遣的野战化学实验部缴获了中国*队的防*面具,检查后发现其对于呕吐性*剂没有防御能力,故判断这种*剂对中国*队的杀伤力很强。

此外,95式90mm赤弹在裸地爆炸时,会生成直径90cm、深60cm的弹坑,对1公顷的区域在3分钟以内发射枚时,爆炸时弹片的杀伤率为57%,相当于榴弹杀伤率的约75%。

日本陆*用于迫击炮的*气弹,弹头部分除引信以外涂成灰色。为了区别*气弹的种类,弹体的流线部分(最大直径90mm的位置至尾翼之前)中央会用珐琅漆涂以带状标志(宽2cm绕弹体一圈),颜色与弹头名称保持一致,如*弹涂以*色,赤弹涂以红色。

二、年迫击第五大队在华北的*气战

年7月日中全面战争爆发后,日本陆*参谋总长于当月先是准许使用催泪剂(绿剂),继而又分别于年4月和年5月,允许使用呕吐性*剂与糜烂性*剂。本文讨论的迫击第五大队的*气战也是在上述参谋总长指示下达后实施的。以下就其具体内容进行探讨。

首先来看迫击第五大队《战斗详报》反映的年在华北进行*气战的实态。

迫击第五大队《封门口附近战斗详报》(年6月25—28日)、《垣曲东方地区之战斗详报》(年6月29日—7月12日)、《官店村附近之战斗详报》(年7月12—26日)这三份资料都是隶属华北方面*的第一*自年5月中旬在山西省南部实施“晋南整肃作战”的《战斗详报》。

在解说这些记载内容前,先简要回顾一下启用呕吐性*剂的过程。年4月11日,闲院宫载仁参谋总长在《大陆指第号》中命令华北方面*司令官寺内寿一大将与驻“蒙疆”兵团司令官莲沼蕃,在对山西省及相邻山区“进行扫荡战”时,“可使用赤筒及轻迫击炮用赤弹”,并要求使用时“尽量与烟幕混用,严格隐匿使用*气之事实,注意不得遗留痕迹”。这是参谋总长首次批准使用呕吐性*剂。该指示中须留意的是,原本交付的赤弹只限于迫击炮用,这表明日*的设想是只限于迫击大队使用。

在该参谋总长指示的另外一张纸上,还命令华北方面*交付转自华中方面*的发轻迫击炮用赤弹与自本土运送的个赤筒,向驻“蒙疆”兵团交付自本土运送的00个赤筒,同时要求将赤弹称为“特种发烟弹”,将赤筒称为“特种发烟筒”。

接到参谋总长的指示后,寺内寿一于4月21日向第一*司令官香月清司中将传达了相同内容的命令,准许使用赤筒及迫击炮用赤弹。在这样的背景下,第一*准许在“晋南整肃作战”中陷入苦战的第二十师团使用赤筒,该师团于7月6日至7日在山西省曲沃附近大规模使用了赤筒。据称6日这天,日*使用了约个中赤筒,*烟弥漫了整个中国*队的最前线阵地,日*的最前线部队几乎毫无损伤一举突破了约米,但也有部分部队因*烟逆流,未取得充分“效果”。紧接着7日又在前方约3公里的地方使用了约个赤筒。

第二十师团在战斗初期攻下一个村庄,曾付出受伤三四十人乃至人的代价,但使用*气后,“紧随特种烟一举攻下”中国*队抵抗的约10个村庄时仅有不到10人受伤,“其效果显著”得到高度评价。除此以外,也有遭遇*烟的日*部队因未佩戴防*面具,或是佩戴方法不正确,出现了“东倒西歪或是大便失禁者”。

然而,正如揭示上述经过的吉见义明所指出,第一*司令部当初对于使用呕吐性*剂有所保留。在第一*参谋长饭田祥二郎少将向前来请求批准使用的*参谋表示了对呕吐性*剂效果的疑问,并以各部队将过于依赖*剂而不进行奋勇战斗、一旦使用事实被发现后的“责任”问题为由未予批准。第一*虽然在6月15日批准了第二十师团使用赤筒,但除此以外未再批准。

另一方面,对陷入苦战的中野支队(支队长为中野直三少将,主要组成为步兵第二十五旅团、野炮兵第一〇八联队第二大队、迫击第五大队),7月5日第一*司令部记载称“中野支队方面屡次申请批准使用赤弹,但*方暂时不予同意,盖因战况不利时滋生依赖于此之恶习不妥,且会给敌人提供在国际上恶意宣传之资料”。同日,下辖中野支队的第一〇八师团(师团长为下元熊弥中将)得知第二十师团已“指示可全面使用*烟”后,致电第一*司令部,对中野支队“根据当前的情况,请求可命该支队随机应变使用*烟”。对此,第一*于6日说明了不准使用赤弹的方针,但就中野支队携带的约0发迫击炮用赤弹,记载称擅自使用的决定应是部队长的责任,但师团方面也对*司令部不批准使用抱有不满,认为是不近人情之举。弹药匮乏的中野支队7月8日仍然致电要求允许使用“特种发烟弹”,但未发现资料证明第一*司令部曾就此回电。而迄今为止的研究都无法确认中野支队实际是否使用了赤弹。

这种情况下,记录了隶属于中野支队的迫击第五大队战斗行动的,即是上述3份战斗详报。以下分析其内容。

首先,迫击第五大队《封门口附近战斗详报》第一页的标题中,“详报”二字被涂黑了。这应是为了隐匿该资料是《战斗详报》在替换封面时所采取的处理措施。该资料中没有使用过赤弹的记录,但卷末《迫击第五大队兵器损耗表》中设有“特种弹”一栏。如上所述,这应是表示迫击第五大队携带了配备给华北方面*的赤弹。此外,《迫击第五大队兵器死伤表》与《迫击第五大队兵器损耗表》均注明是《战斗详报》的附表,也可以佐证本资料就是迫击第五大队的《战斗详报》(下文的《战斗详报》在这一点上是共通的,因此不再赘述)。

其次,迫击第五大队《垣曲东方地区之战斗详报》,是一份显示该大队开始使用赤弹的资料。《7月2日战斗经过要图》中记载,“15时第一中队先开始试射,之后为呼应最前线步兵的突击进行猛射”,并记下消耗“特种弹”发、榴弹发。《7月3日战斗经过要图》中记述消耗“特种弹”28发、榴弹88发。

对于自7月4日傍晚转入反攻的中国*队,时任迫击第五大队大队长的幡川錬治少佐命令第一中队集中射击.5高地西面,通过*气战成功击退了中国*队,“射击颇为精准,自首弹命中目标后不断射击,在我方集中射击下目睹敌方被打倒,此时风向、气温都有利于赤弹的气象状况,大队长当即命令突袭射击赤弹,效果明显,敌人悉数向西面败退”。当天使用了“特种弹”64发,榴弹发,从这一记述来看,可知特种弹即指赤弹(为行文方便,以下除引文外,皆称“赤弹”)。

接着,7月6日又抓住中国*队试图反攻而集结的时机展开*气战,“天候气象都适合使用特种弹,风向也合适,大队长命令发射榴弹后再发射数发特种弹,敌人在遭到我方射击后四散败退”,该日使用了赤弹6发、榴弹发。7日又使用了赤弹6发、榴弹56发,8日也使用了赤弹1发、榴弹61发。在7日的战斗中,记载称榴弹射击后使用赤弹,“敌方迫击炮完全被我方压制”。

据迫击第五大队《垣曲东方地区之战斗详报》中的《迫击第五大队兵器损耗表》记载,该作战中,迫击第五大队第一中队与第二中队共计使用赤弹发。因此,除前文提及的*气战之外,表明还有其他使用赤弹的情况。

迫击第五大队《官店村附近之战斗详报》显示,7月19日的战斗中使用了赤弹13发、榴弹78发。该日的战斗要图中也记载使用了赤弹13发。

由上可知,迫击第五大队《垣曲东方地区之战斗详报》与《官店村附近之战斗详报》表明,中野支队在未得到第一*司令部正式批准下使用了赤弹。另外不可忽视的一点是,在第一*内部讨论中野支队使用赤弹问题之前,就已经于7月2日开始使用赤弹了。而当隶属中野支队的步兵部队陷入苦战时,迫击第五大队在大队长幡川的命令下使用赤弹,并逐渐熟练掌握其运用。幡川在年陆*习志野学校创设时即兼任练习队的教官,日中战争爆发后,于年12月编入派往华中的第二野战化学实验部,年6月出任第二任迫击第五大队大队长,是知晓*气战的人。

然而,关于“晋南整肃作战”,当时隶属野战重炮兵第六联队第六中队的原伍长在太原战犯管理所的供述书(年11月17日)中,就7月6日发生的事称“当天,日*使用窒息性*瓦斯,违反了国际法”,并留下了以下证言。

事变发生已经一年,依照现在的情况接下来不知道还要几年。也无法预计吾等是否能生还。不管怎么杀都不投降是因为与住民有联系。是因为硬要说着宣抚等来纵容。有着四千年历史的汉民族会那么轻易的听话吗?某个宣抚班成员说要彻底破坏,然后再建设,也许那是真的。从此次第二十师团被包围的例子来看,我认为应该更彻底地执行。看到日*使用*瓦斯,我也觉得是理所当然的。

这样的意识成为中国战线进行*气战的基础。为了抑制日方损失,*队意识到呕吐性*剂是对中国*队非常有威力的兵器,不再抵触使用。该伍长可能根据吸入呕吐性*剂后中国士兵的痛苦反应,认识到使用的是窒息性*气。

另一方面,借鉴了年8月前在华北的实战使用经验,日*开始重视指导将呕吐性*剂与步兵进行刺刀突击相结合。在华北地区就赤筒的使用,有资料记载“本特殊烟未出现致死效果,从敌人吸入烟后立即出现暂时无法战斗的特征来看,发射后即刻发动白刃战,力求彻底发挥效果极为重要”,“战况上无法进行突击时,有必要以各种猛烈的火力进行痛击”。

日*开始进行的指导是,呕吐性*剂没有“致死的效果”,通过使用呕吐性*剂,不仅要突破中国*队阵地,突击的日*还需要用刺刀杀戮痛苦的中国士兵,无法顺利突击时也要集中火力用炮击或枪击进行歼灭。自同年8月进攻武汉开始普遍采取这种策略,参加该作战的迫击第五大队对赤弹的使用也变得日常化,下节将对此进行考察。

三、年迫击第五大队在华中的*气战

本节将根据进攻武汉时迫击第五大队记录*气战的《战斗详报》,即迫击第五大队《大别山突破作战沙窝附近之战斗详报》(年10月2—24日)与迫击第五大队第一中队《磨盘山西南侧并吊桥湾东侧及东南侧附近战斗详报》(年10月13—25日),考察年在华中地区进行*气战的实态。

首先来看一下武汉会战时*气战的概况。年5月2日,闲院宫参谋总长向华中派遣*司令官畑俊六大将下达《大陆指第号》,准许使用催泪筒(绿筒)。8月6日,又向华北方面*司令官寺内与华中派遣*司令官畑下达《大陆指第号》,指示“尔今可使用赤弹”,“使用时尽量与烟幕混用,不在街市及第三国人居住地区使用,严格隐匿使用瓦斯之事实,注意不留痕迹”。9月19日,闲院宫参谋总长向负责进攻广东的第二十一*司令官古庄干郎中将下达《大陆指第号》,允许使用赤筒、赤弹、绿筒,并指示“使用时尽量与烟幕混用,尤其不在街市及第三国人居住地区使用,严格隐匿使用瓦斯之事实,注意不留痕迹”(此后进攻广东时实际还断续使用了呕吐性*剂和催泪性*剂,此处不再详述)。

年8月至10月进行的武汉会战中,日*各前线部队局部实施了*气战,相关情况在华中派遣*司令部的《武汉攻略战期间化学战实施报告》(以下简称“华中派遣*报告”)中已有详述。该报告附有第二*(丙集团)司令部《武汉攻略战期间化学战实施报告》(年12月1日,以下简称“第二*报告”),其中也记载了部署于该*的迫击第五大队实施的*气战。

根据《华中派遣*报告》,关于*气战部队,第二*配备了迫击第三大队、迫击第五大队、第二野战瓦斯队,第十一*配备了迫击第一大队、迫击第四大队、野战瓦斯第五中队、野战瓦斯第十三中队、野战瓦斯第八小队。以下考察迫击第五大队隶属的第二*的情况。

据《第二*报告》记载,第二*司令官东久迩宫稔彦王中将年8月26日下令将迫击第三大队部署到第十三师团(《二*作命第号》),9月2日下令将迫击第五大队部署到第十六师团(《二*作命第号》)。而第二*特种班制定的特种烟使用计划中,迫击第三大队“配备了部分瓦斯弹”,迫击第五大队“主要配备了瓦斯弹”。

《第二*报告》的附件第二*司令部《化学战教育计划》(年8月)内,另有一纸写着保密事项,称“为求保密,沿袭原先将赤筒、赤弹称为特种发烟筒、特种发烟弹的做法,将这些统称为特种烟”,使用时“适当将发烟筒、绿筒(催泪筒)混用,努力保密”,同时“勿丧失时机,利用效果歼灭敌人,力求不留下证据”,“特种物资尤其注意不可落入敌手”,使用时“预先宣传敌人使用瓦斯的同时,如已使用特别宣传成是敌方所为”,可知对隐匿使用事实已到了神经过敏的程度。而第二*司令官于8月16日下令“本次作战期间师团长可适时使用特种烟”(《二*作命第号》)。

如此在武汉作战中,迫击第五大队也实施了*气战。据《第二*报告》记载,94式轻迫击炮特种发烟弹的使用数量为第十三师团发、第十六师团发,但该数字的准确性仍有待考证(前者应是迫击第三大队使用量,后者应是迫击第五大队使用量)。

根据《第二*报告》的附表第7《迫击大队特种发烟弹使用概况一览表》(年9月22日—10月23日)记载,迫击第五大队在5次战例中使用了赤弹发,迫击第五大队第一中队在18次战例中使用了发,迫击第五大队第二中队在13次战例中使用了发,迫击第五大队第三中队在3次战例中使用了发(以上共计使用发。因其间曾被分割成中队部署到最前线,故显示有大队和中队的使用数)。另一方面,迫击第三大队第一中队在5次战例中使用了发,迫击第三大队第二中队在3次战例中使用了发,迫击第三大队第三中队在1次战例中使用了49发(以上共计使用发)。由此可见,迫击第五大队是实施*气战的主体。《第二*报告》在“特种烟之效果”部分,评价“迫击特种发烟弹射击”“局部性直接支援了步兵的战斗,尤其对带掩体的机关枪,以小数弹收到适时压制成效的例子较多,需引起注意,此外还屡次发挥阻止射击、扰乱射击等效果,利于步兵的战斗”。

在上述基础上,接下来具体分析迫击第五大队《大别山突破作战沙窝附近之战斗详报》的内容。该资料首页标题“战斗详报”四个字中,“详报”二字也被涂黑。其内容记载了迫击第五大队自山西省移动到华中后,8月26日被编入第二*,9月3日被部署至第十六师团,10月2日迫击第五大队主力辖属于步兵第三十八联队、第二中队辖属于步兵第三十三联队的经过。10月4日的迫击第五大队命令(《迫击作命第号》)中,大队射击计划注明通过射击赤弹“压制”岩山附近的中国*队,可知从一开始使用赤弹就被列入作战计划。

10月6日的战斗中,由于中国*队的顽强抵抗,日*的步兵部队陷入苦战,在中国*队的迫击炮射击下,报告称“大队长抓住时机,命第三中队……集中射击榴弹、特种弹,完全压制住对方”,当天使用了赤弹95发(第一中队83发、第三中队12发),榴弹发。7日的战斗中第一中队又使用了赤弹10发、榴弹7发,8日在步兵部队损失不断的情况下又使用了赤弹60发(第一中队3发、第三中队57发)、榴弹发。9日步兵第三十八联队下令,当第一大队突击时“利用发烟中队的*烟,同时LM(迫击队)……应压制住敌方LM”,在步兵第一大队开始攻击后,“各中队抓住时机开始射击,以榴弹及特种弹压制敌人”,经过约1小时的激战后占领了中国*队阵地。当天第一中队使用了赤弾及榴弹各51发。可知该战斗中,为了攻下坚固的中方阵地,一并使用了“*烟”(赤筒)与赤弹。

10月13日迫击第五大队又被编入步兵第三十三联队,15日磨盘山附近的战斗中,在步兵第三十三联队长提出“扑灭”连日来妨碍日*攻击的中国*队迫击炮的要求下,迫击第五大队实施*气战,“对敌方迫击炮阵地施以榴弹或是赤弹的彻底射击,意欲将其扑灭而进行猛烈发射”,当日使用了赤弹发、榴弹发。17日的战斗中,迫击第五大队第二中队使用了赤弹19发、榴弹24发,田沼小队使用了火焰弹10发、榴弹25发。火焰弹应是表2所示轻迫击炮用试制カ弹,一旦爆炸,就会散布起火的火焰剂和橡胶片。

19日开始的在西山附近的战斗,迫击第五大队第二中队于19日使用赤弹47发、火焰弹13发、榴弹25发,接到前线步兵部队提出压制中国*队迫击炮阵地的要求后,20日展开攻击“发射特种弹压制,目的达到,敌人暂时安静下来”,当日第二中队使用赤弹11发、火焰弹6发、榴弹46发。

就这样,沙窝附近的*气战虽然结束,战斗详报的“5.龃龉过失其他应参考事项”中,描述了“此次作战期间化学战实施之概况”,其要点归纳如下:1.未能发射的不良弹较多。2.如气象条件良好,即使少量赤弹,也“确认具有瓦斯效果”。3.步兵的“成果利用”(指射击赤弹后,立即佩戴防*面具进行突击,杀死因痛苦而无法战斗的中国士兵)尚不充分。4.对于身处山地的中国*队,有必要直接命中或击中上风处目标。进行山地战时,记载称“单从瓦斯量的角度来看,感到比起使用赤弹,局部使用赤弹更为容易且有利”,此处前者的“赤弹”应是“赤筒”之误。这是由于山地区域风向易变,风力较强,即便用赤筒发射呕吐性*剂,也有可能无法扩散到中国*队阵地,因此指出射击赤弹更能发挥威力。

迫击第五大队《大别山突破作战沙窝附近之战斗详报》的本文中,赤弹的消耗量合计为发,但卷末的《迫击第五大队兵器损耗表》载有“特种弹”(赤弹)共使用发。两者不一致的原因目前仍不明了,前者的数字或是表示整个大别山突破作战中的使用量。

与迫击第五大队《大别山突破作战沙窝附近之战斗详报》同一时期的还有另一份记录,即迫击第五大队第二中队所属的步兵第三十三联队编写的《大别山脉沙窝附近战斗详报》。其中记载该联队自9月21日至10月20日,使用赤筒个、催泪筒(绿筒)个、山炮赤弹发,下辖的“迫击炮第二中队”使用了发迫击炮赤弹。其10月11日的记载中,称“迫击炮中队一意尽力扑灭、压制敌方迫击炮,但炮弹不良甚多,未能紧密配合步兵突击,因此敌方迫击炮造成的死伤甚大,极为遗憾”,具体为56发榴弹中34发、44发赤弹中10发未爆炸。

迫击第五大队第一中队《磨盘山西南侧并吊桥湾东侧及东南侧附近战斗详报》是该中队年10月13日因迫击第五大队大队长命令,编入步兵第三十八联队第二大队后的战斗记录。该资料首页标题的“战斗详报”中,“详报”二字也被涂黑。

其卷末的《武器弹药损耗表》中未见赤弹的记载,但附表内有使用量。据附表第1《自10月14日至10月17日战斗期间射弹表》,17日赤弹的使用量为51发。据附表2《自10月17日至10月31日战斗期间射弹表》记载,赤弹的使用量为17日17发、18日20发、19日39发、20日20发、21日13发(以上合计发)。附表3《自10月22日至10月23日战斗期间射弹表》载,赤弹的使用量为22日29发、23日36发(以上合计65发)。将上述日期的数值相加,赤弹的总使用量为发。其中,10月21日进攻中国*队阵地时,记载称“相信尤其是赤弹对敌*最后主阵地的威力,使得敌方终于不得不后退”。

迫击第五大队第二中队的士兵也在日记中记述了*气战的情况。年9月21日,武汉会战期间,日记中写道:“为援助步兵攻击,各小队在前方高地各放置一门炮。开始射击。野炮也布置在河滩开始射击。下午又下雨了。我望着天空,心想真是场无情的雨啊。顽强的敌人遭受了特种弹的攻击,据说性能良好”,可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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