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公告
根据省发改委、省医保局、省卫健委下发的晋医保函〔〕7号、晋医保函〔〕8号、晋发改收费发〔〕50号文件通知精神,我院自年2月7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收费标准调整如下:注:单纯核酸检测人员不再收取诊察费。大人群样本筛查适用范围:适用于愿检尽检的团体(包括有组织的团体检测,如:工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学校复学、社区人员集体筛查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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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西省*府安委办检查“小化工”企业
2月8日,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1月26日至30日,省*府安委办按照相关要求。派出检查组分别对吕梁市和朔州市涉及硝化、氯化工艺的“小化工”企业进行排查检查。检查企业12家,其中责令关闭取缔1家、停产整改3家、停止建设2家、限期整改4家。检查中发现,一些“小化工”企业未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存在非法建设;有的企业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有的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了解不清楚等问题。对“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建设项目,个别地区未进行安全风险防控联合审查。检查组要求,相关市、县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对新建化工项目严格准入条件;强化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严禁复工复产;对关闭取缔的企业,必须依法关闭取缔拆除到位。同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过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来源:山西晚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删除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