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从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我省境内所有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价格*策,对执行*府指导价格的非居民用气,我省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元执行。
根据山西省疫情期间的相关*策,从3月2日至4月30日,对山西住宿和餐饮行业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由现行执行非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改为执行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降价后的具体价格标准及相关事宜,由市县*府价格部门明确。山西省发改委要求
?天然气经营企业以及各城镇燃气企业需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落实降价*策,妥善做好调价前后的气量确认和已收取燃气费的清算。?同时,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保障非居民用户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用气需求。?疫情期间,鼓励上游天然气经营企业对下游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用户采取“先气后款”或缩短预付款周期等方式,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