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配气价格制度以来,山西省部分市、县仍延续执行原购销差价,未制定独立的居民和非居民分类配气价格;制定了独立配气价格的部分市、县存在价格偏高的问题。对此,省发改委明确,新制定的居民或非居民配气价格原则上均不得超过每立方米0.80元。配气价格超过这一价格的地区,要尽快降低。
山西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在价格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如测算的价格水平过高或调整幅度过大,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控制价格水平或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过高和大幅波动。
END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晚报
责编:薯小素
审核:薯小元薯小茄
监制:薯小菲薯大斌
好文!必须点赞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