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山西省医保局获悉,自年1月1日起,山西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制度”),对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以保障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年12月29日,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医保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山西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医药企业在其定价、营销、投标、履约等过程中实施法律法规禁止、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将承担相应失信责任,面临包括书面提醒告诫、限制或终止相关药品或医药耗材挂网、限制或终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药耗材等处置。
信用评价制度是基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买卖合同关系,在医药企业出现给予回扣等违反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定价行为时,由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信用承诺采取措施,维护采购方和消费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医药企业主动承诺制度、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机制、医药企业信用评级机制、失信行为分级处置机制、医药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等6方面内容。
信用评价制度自年1月1日起实施,医药企业参加或委托参加山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需向集中采购中心提交守信承诺,承诺事项包括建立合规审查制度,杜绝失信行为,规范员工或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销售己方药品或医疗耗材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失信责任,接受处置措施等。
对于未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年4月1日起,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应予撤网。END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武佳
实习生徐慧敏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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