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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拟于近期开展低价药品动态调整工作,以建立低价药品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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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明确,对于列入国家和省低价药品清单的品种,取消*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以药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凡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均可提出申请报告。
低价药品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申请列入低价药品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符合国家低价药品价格*策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根据药品说明书能准确计算日治疗量;遵守价格承诺,保证药品价格基本稳定。
申请调出低价药品的条件为:
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突破国家低价药品标准
因原材料供应不足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生产和供应
产地省级价格部门明确公布已调出低价药品清单的
今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合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凡申请列入或调出低价药品清单的品种,企业可于6月15日前提出申请,经省发改委审核后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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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企业提出列入或调出低价药品清单的申请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药品批准生产批件、药品质量标准和药品说明书
3、填报列入或调出低价药品信息登记表
4、提供产地省或有关省级价格部门已公布列入或调出低价药品价格文件
5、价格承诺书
来源: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胡丽娜
编辑:闫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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