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府
关于对市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
限行措施的通告
晋市*通告〔〕3号
根据气象及环境监测部门会商预测,今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较差,极易形成重污染天气。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限行区域
市区建成区内,西环路(不含)以东,金凤路(不含)以西,北环路(不含)以南,白水街(不含)以北区域。
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
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
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
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
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
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
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
限行区域
市区建成区内,西环路(不含)以东,金凤路(不含)以西,北环路(不含)以南,白水街(不含)以北区域。
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01
公共汽车、出租车(含备案通过的网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
02
执行任务的*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
03
市*、环卫、园林、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含报刊发行、快递)、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04
二、三轮摩托车以及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一)单双号限行期间,主城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2个工作日到市公安交通部门备案。
(三)本通告自年10月27日起实施,年12月31日结束。
特此通告。
晋城市人民*府
年10月24日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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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行时间
自年10月27日起实施
年12月31日结束
自年10月27日起实施
年12月31日结束
自年10月27日起实施
年12月31日结束
来源:晋城市人民*府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助理章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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