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30号)等*策规定和要求,结合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组织实施年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或职称、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年12月23日至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指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视同为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本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指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年服务期满(含到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退役*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纪、*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晋中辖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6.招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能报考;
8.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晋中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中市年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报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年12月23日在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