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公安局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的通告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晋中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现通告如下:一、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府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及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等部门采取的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