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语
没有太晚的开始,不如就从今天行动。总有一天,那个一点一点可见的未来,会在你心里,也在你的脚下慢慢清透。生活,从不亏待每一个努力向上的人。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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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山西连续天无新增确诊病例00年3月7日0时至4时,山西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3例,治愈出院33例。其中:
晋中市37例(平遥县36例、寿阳县例)
运城市9例(新绛县5例、盐湖区3例、平陆县4例、河津市例、芮城县例、万荣县例、夏县例、绛县例、稷山县例)
太原市0例(万柏林区8例、迎泽区6例、杏花岭区4例、小店区例、清徐县例)
大同市例(平城区0例、云冈区例)
晋城市0例(城区5例、沁水县例、阳城县例、陵川县例、泽州县例)
长治市8例(潞州区7例、长子县例)
忻州市7例(五台县6例、忻府区例)
朔州市8例(朔城区4例、应县3例、怀仁市例)
吕梁市6例(孝义市3例、离石区例、文水县例)
阳泉市4例(城区例、盂县例)
临汾市例(乡宁县例、吉县例)。
无新增疑似病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3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人。
疫情期间山西养老失业工伤社保费优惠*策0问山西省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策的险种有哪些?哪些类型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策?山西省经营困难企业认定程序如何规定……3月7日,就企业关心的疫情期间养老失业工伤社保费优惠*策,山西省人社厅进行了全面解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是否出台了社保费优惠*策,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答:疫情发生以来,在*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人社部、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一系列*策措施,支持企业抗击疫情,保障经济有序发展。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如: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00〕7号)。另一类是纾解企业经营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主要有:人社部、财*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策的通知》(税总函〔00〕33号)等文件,为企业减轻负担,抗击疫情做好*策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西省是否出台了社保费优惠*策,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答:疫情发生以来,山西省积极行动,先后推出了各项社保费减免缓缴*策,持续为企业纾困解难。经省*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晋人社明电〔00〕6号)、《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00〕号)、《关于山西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00〕4号)等文件,落细落实各项减费降费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有序发展。
3、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策的险种有哪些?
答:根据现行*策,企业可享受阶段性减免*策的险种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
4、山西省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优惠*策有哪些?
答:山西省出台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相关*策主要包括免、减、延、缓四大类。
第一是“免”。00年月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或以雇主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不予减免。
第二是“减”。00年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不予减免。
第三是“延”。00年月至3月,全省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以分别延迟三个月缴纳,无需申请。
第四是“缓”。00年4月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5、山西省哪些类型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优惠*策?
答:()山西省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或以雇主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
(3)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4)参保单位补缴减免*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策终止后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策范围。
6、山西省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优惠*策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山西省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策执行期为00年月至6月;减半征收*策执行期为00年月至4月。
7、山西省享受减免的企业类型如何确定?需要企业提交资料吗?
答:山西省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0〕号)等有关规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原则为:
()通过直接采用统计部门提供的共享数据信息,按照08年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企业规模分组确定的大型企业数进行大型企业认定,其它参保企业为中小微企业。
()对无法按照统计部门提供信息划型的金融业、铁路运输业等企业,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企业划型标识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根据企业现有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标识,相关数据可以截至09年底的数据为准;二是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企业划型结论由统筹地区人民*府最终确认。
(3)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标识。
8、09年以后新设立的企业,如何划型?
答:09年以后新设立企业要按时办理参保手续,各地要对新参保企业按当期参保人数、经营收入对照*策及时做好划型标识,确保其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策。
9、对于三项社会保险费未实行统一核定的企业如何划型?
答:三项社会保险费未实行统一核定的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划型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0、参保企业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是否可申请变更?
答: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山西省阶段性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优惠*策如何规定?
答:山西省缓缴*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00年月至3月,全省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企业均可享受。第二阶段为00年4月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企业如何享受第一阶段即月至3月的缓缴*策?
答:全省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企业可以直接享受该项缓缴*策,无需申请。具体为:00年至3月份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以延迟三个月申报缴纳,从4月份开始要缴纳本月并补缴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依此类推。
3、山西省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缓缴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或企业存在欠费但按规定已全部补缴的,视同其履行了缴费义务。
()09年第四季度连续3个月亏损且00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支付职工月人均工资低于参保地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
4、山西省经营困难企业认定程序如何规定?
答:山西省困难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参保企业填报《山西省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批表》(一式五份,以下简称《审批表》),并附09年0-月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于每月0日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社保费申请。
()县、市、省三级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将申请缓缴社保费企业逐级进行汇总,上报省人社厅审批。
(3)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经省人社厅审批的《审批表》,及时与参保单位签订《山西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办理缓缴手续。
5、经营困难企业享受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为多长?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已享受一季度延迟缴费的企业,延迟缴费和缓缴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截止日期为00年月3日。
6、对于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策如何规定?
答:00年月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划为中小微企业的,享受工伤保险费免征期内的免征*策;划为大型企业的,享受工伤保险费减征期内的减半征收*策。
7、工程建设项目如何确定减免金额?
答:减免工伤保险费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天数占其计划施工期天数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计算公式:
()项目免征工伤保险费=项目应缴纳工伤保险费×(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减免期的天数÷项目计划施工合同天数);
()项目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项目应缴纳工伤保险费×(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减免期的天数÷项目计划施工合同天数)×50%。
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各市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严格做好审查核减工作。
8、可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已缴费款如何处理?
答:00年月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以做退费处理,也可以用于冲抵以后月份缴费。
00年月以来已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要取消原核定,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于多缴应减免部分的金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也可以用于冲抵以后月份缴费。
9、企业享受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期间,个人待遇享受是否受影响?
答:减免缓*策执行期间,参保人员依法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一)企业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减免期间:中小微企业在免缴期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纳的,大型企业在减半缴费期间职工和单位缴费正常缴纳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按时办理支付养老、失业保险各项待遇手续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缓缴期间: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缓缴期满前,参保单位要及时足额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待遇。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且按规定减免或缓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在执行减免缓*策期间发生工伤的,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0、企业如何获取最新的减免*策?
答:省人社厅在门户网站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