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今年,我省针对采矿权审批登记事项推出6类合并办理事项,审批效率较以往预计提升70%。
6类合并办理事项包括:采矿权转让时,相关联的名称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生产规模调整等变更事项;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申请转让及变更登记时,相关联的延续登记;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或裁定给他人,申请变更登记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参与非煤资源整合且已完成后续工作的矿山,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时,相关联的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等变更事项;申请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等变更事项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相关联的延续登记;申请补领采矿许可证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相关联的延续登记。
今年,我省突破以往采矿权审批登记的固有顺序和固定模式,推出“关联事项一并申请,并行审查一次办结”的改革举措,开创了采矿权审批企业按需分类申请、一并申报,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同步审批、并行办理、三级联办、合并发证的“山西模式”。
会上,省自然资源厅行*审批管理处处长侯自素介绍,以前,同一个企业相关的事项需要一件一件办,并单独提出申请、反复提交资料、多次会签审查。合并办理后,需要企业依次多次申报的事项,只需要企业一次申报,一个流程即可办结,省去了合并事项中相同资料的重复提交、会签部门的多次审查和单独办理的审批时限,审批效率明显提升。
来源:山西晚报作者: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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