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太原市发改委公布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事项。从6月1日抄见表量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2.70元/立方米。
为了理顺太原市天然气价格,根据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和《关于太原市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对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3.15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3.83元/立方米。
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3.15元/立方米。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93元/立方米执行。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计量周期、对低保户家庭用气等有关规定,仍按《关于太原市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贾蔚然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闫婷
感谢您的支持!点亮小花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