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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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14 17:19:00

近日

从省中小企业局了解到

除奖励引导之外

我省将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送上一串*策礼包

涉及企业规划技术融资推介等

助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升级壮大

向着“小巨人”企业进发

整体规划礼包

研究编制《全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五年行动计划》,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与升级库,择优选择家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入库进行培育,每年确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少于家。

素质提升礼包

组织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素质提升工程。依托清华、北大等著名高校,从已入升级库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每年遴选名左右的企业董事长到高校进行系统进修培训。

宣传推介礼包

大力宣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经验和做法,以及企业文化、形象。搭建桥梁纽带,每年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各种专业性、行业性展会,着力提升企业知名度、产品广誉度、品牌影响力。

资金扶持礼包

每年对首次确认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奖励。

融资服务礼包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优先安排“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省市县组织的规范改制、挂牌上市专题培训,加快规范改制步伐、有效对接资本市场。积极搭建“*银企”融资服务平台,着力提升融资服务水平。

技术创新礼包

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中小企业技术中心。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

对山西而言

既是新常态背景下的时代共性要求

更是资源依赖大省实现突围的重要路径

11月27日

山西省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发布

《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将于年12月1日实施

科技创新法治先行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赵建平介绍,目前,我省经济发展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企业主体作用不突出等问题。促进科技创新已成为我省适应经济新常态、摆脱资源困境、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

从我省的立法情况看,制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滞后于时代发展和形势要求。因此,制定本条例为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是促进我省科技创新的需要。

《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共8章37条,在突出*府引导功能、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加强平台与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规定,同时,把创新券制度、成果转化引导、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等具有山西特色的*策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文,亮点颇多。

亮点一:科研人员可离岗或到企业兼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完善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策,为创新型人才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岗位聘用以及出入境、户口或者居住证办理、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建立多元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条例》规定省人民*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发挥*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以市场和社会评价为主。

明确高校人才培养的创新创业导向。《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可以整合校内资源,建设科技产业培育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类基地,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企业孵化服务。

同时,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业,进一步发挥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作用。《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批准,可以离岗创办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亮点二: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条例》规定了项目申请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明确科研人员的科研自主权。

《条例》规定科技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享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计划执行权、科研人员聘用权、经费支配权等科研自主权,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同时,建立科研人员的容错机制,营造宽松的科研氛围。

《条例》规定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经专家评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结题。

放宽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条例》对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聘用的研究人员、辅助人员的劳务费,以及项目组成员的绩效奖励等进行了规范。

亮点三: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可依法获得现金奖励

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成果享有的权益,并允许科研人员与所在单位约定科研成果的归属。《条例》规定财*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科技成果,科研人员可以与单位约定归属。

加大对职务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以采取成果入股、折股或者收益分成、股权奖励等方式对完成职务成果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

允许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奖励。《条例》规定*府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依法获得现金奖励。

亮点四:发放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企业购买服务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府在*策、规划、资金、人才、场所等方面支持建立各类公共科技创新平台。

同时,对*府扶持科技创新的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科技税收优惠等措施进行了规范,并规定省和设区的市两级*府每年可以安排一定数额的科技创新券、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

此外,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条例》规定,企业可以通过人才和项目相结合、公开招标、设立省外研发机构等方式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所需费用可以列入经营成本。同时,规定国有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绩效等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厅长谢红介绍,《条例》从立法层面为科技创新提供法律保障,同时,11月13日省*府出台的《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策》为落实《条例》采取了具体措施。目前,配合现有的相关*策文件,我省已经构建起了促进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策体系,打出了营造最优创新环境的“组合拳”。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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