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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9/5 2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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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药”的概念,在一般情况下是很明确而无须赘述的,但在中药学里,除了通常所指的意义之外,还有某些特定的内涵。

从文献记载来看,古代把治病的药统称之为“药”。如《周礼·天官。冢宰》所谓“医师掌医之*令,聚*药以供医事”,以及《素问·汤液醪醴论》之“齐*药攻其中”等即是。这种将“*药”作为药物代称的用法,直到明清时期还有医家沿用。如明汪机说:“药,谓草木虫鱼禽兽之类,以能攻病,皆谓之*。”清代医家徐灵胎也说:“圣人之所以全民生也,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而*药则以之攻邪。”

中医认为,人之患病,病在阴阳之偏胜偏衰;欲治其病,则须假药物之偏以纠其阴阳之偏,使之归于平和。古人把药物治病的偏胜之性,概称之为“莓”。明张介宾在《类经》中说:“药以治病,因*为能。所谓*者,以气味之有偏也。”根据药物偏性的大小,又有大*、常*、小*、无*之别。《素问·五常*大论》说的“大*治病;十去其六;常*治病,十去其七;小*治病,十去其八;无*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是中医治病的一条重要原则,说明以药治病,要掌握药性,愈是峻烈之药愈不能过用,以免损伤正气。《神农本草经》还把药物的偏性作为分类依据:把药性平和而能轻身延年的药物列为上品,把偏性小能治病补虚的药物视为有小*者而列入中品,把偏性大专主祛邪攻病的药物称为有*者而列为下品。显而易见。上述“*”即药物的偏性,与通常所说“*”的概念是不同的。

在古医籍中,“*”的含义也有确指药物*性的。《神农本经名例》所谓

“若有*易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中的“*”字,指的就是药物的*性。陶弘景注曰:“半夏有*,须用生姜,取其相畏相制也。”《诸候源病论》中提到的“于人为害,亦能杀人”的“有*”“大*”者,即指那些服后能对人体产生*害甚至致人死命的药物。至《本草纲目》,李时珍有意识地将47种*草别立一类,说明当时对药物*性的认识已趋深化。

由此可知,古医籍中“*”的含义不尽相同,而且常常交互混淆,所以对于“*”或“*药”的不同概念,必须注意辨析。

由于古人认识的局限和实践体验的差异,常造成对药物*性记载的不一致。同一药物,彼谓有*,此谓无*的情况是屡见不鲜的。现代一些权威的药物专著,诸如《药典》、《中药大辞典》等,对药物*性的记载也并不完全一致。其原因除了所本不同外,与药名的混乱、药材基原的复杂,以及人们对药物有*无*认识的不断深化有关。必须引起重视的是,历来皆认为无,*的药物,也有可能引起中*,甚至致命。如诸鱼胆.历来认为是清热明目的要药,民间偏方亦常单用以治疗赤眼、青盲等目疾。查《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及《中药大辞典》等,均未记载有*。但据不完全统计,自年以来,国内已有20篇文献,例急性鱼胆中*的报告,其中死亡22例。*性主要表现为急性胃肠炎、中*性肝炎和急性肾功能衰竭。又如*药子,历代本草亦未载其有*,但在现代应用实践中发现,长期服用可引起中*性肝炎的发生。

对文献记载无*的药物固然不可掉以轻心,对有*性记载的药物却也不必因而废弃。实践证明,*药有弊也有利,对有*性之药,只要运用得当,讲究炮制配伍,严格控制用量,亦能化害为利,甚至在治疗某些疑难险症方面独显其功。如附子有*,却有回阳救逆之功,用之得当,每起沉。据此。也可以澄清某些人“中药是些树皮草根,没有什么副作用”的模糊观念。诚然,由于中药大多属天然的动植物药材,与化学合成的西药比较,*副作用较小,但任何药物都有治疗作用和不良反应的两重性,中药当然也不例外。

对于中药*副作用的产生,可以从这样四方面来理解:一是和药物本身的*性成分有关。如巴豆、斑蝥、乌头等有*中药,主要是其内含巴豆油、斑蝥素、乌头碱这些具有强烈*性的成分。二是和患者的体质过敏有关。同一药物,用于甲安然无恙,用于乙却可能产生*副作用。中草药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引起过敏反应并不少见,其中以引起过敏性休克和各种药疹者居多。有人根据年至年发表的文献统计,中草药所引起的过敏反应报告有例,临床工作者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三是和某些药物用量过大或服用过久有关。如已有报告表明,木通在一般用量时无*性反应,但当一次剂量超过60克,则可能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又如甘草是最常用的平和之药,但如长期过量服用,亦会导致低血钾症,出现血压升高、排尿不利、浮肿等中*症状。某些中成药也不宜久服,近年发现长期服用“朱砂安神丸”或“磁朱丸”者,可能引起汞中*。四是和药不中病有关。盖药皆有偏胜之性,惟其性有偏,故能治一偏之病。但若“用违其性之宜,则偏重之害势所必至。故凡有益于阳虚者,必不利乎阴;有益于阴虚者,必不利乎阳。能治燥者,必不利于湿;能治湿者,必不利于燥。能破散者,不可以治虚;能收敛者,不可以治实。升不可止升,降不可疗降”(《本算经疏》)。人参为补益滋养之品,但用之不当,亦能致害。近年即有许多过服或服用不当而引起所谓“人参综合症”的报告。因此,药不中病,即有害人体。

中医说的“*”和“*药”的概念,与通常所理解的含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正确认识这些,对于药性理论和实际应用都有重要意义。

(陶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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