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加强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我省明确,对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可给予最高不超过元一次性交通补贴;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可给予不超过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我省将持续推进劳务输出
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对接,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点对点”输送等服务。认定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地认定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各地可将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效果好的市场主体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对吸纳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达到50人以上的,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基地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策。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
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支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发展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为脱贫地区、易地搬迁安置区创造更多岗位。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的创业载体予以倾斜支持。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各地发展零工市场和“小店经济”“夜市经济”。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排弱劳力、半劳力就业。我省对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费用减免等各项优惠*策保持不变。
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每人每月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策执行时间至年年底。(记者武佳)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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