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15时,山西高院召开“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共同构筑抗击疫情法治防线”线上新闻发布会。省高院*组成员、副院长杨宏就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热点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发布,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组成员、*治部主任杨霄主持。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组成员、*治部主任杨霄: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直播间的广大网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向参加发布会的记者朋友、广大网友表示欢迎和感谢!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山西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监督!
下面,请省高院*组成员、副院长杨宏作主旨发布。
省高院*组成员、副院长杨宏: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直播间的广大网友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山西高院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有序有力开展。4月8日,省高院着眼解决问题、着眼实践亟需、着眼经验总结,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失职渎职、非法经营等17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学习强国、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山西日报、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法制报等余家主流权威媒体和网络媒体进行了报道,向全社会传递了山西法院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好服务保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强烈信号。为了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下面,我就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热点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问题一:
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在明知被感染的情况下,仍不遵守疫情防控*策要求,拒绝隔离治疗、隔离期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的行为如何处理?
解答:
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在明知被感染的情况下,仍不遵守疫情防控*策要求,拒绝隔离治疗、隔离期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其他拒绝执行防疫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例如,拒绝核酸检测、拒不配合信息核查、拒不配合封控管理、不如实上报抗原检测结果、违反居家隔离要求、隐瞒病情和行程信息等,引起新冠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典型案例:周某隐瞒疫区行程及发热情况被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年1月14日,被告人周某出现鼻塞症状,前往省外疫区某诊所就诊。次日,和朋友参加公司年会。17日,周某出现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发热等症状,医院就诊。与周某共同参加公司年会的张某出现发热症状被隔离治疗,后被确诊。1月24日,被告人周某驾车与其妻子、儿子、女儿到达阳泉市。社区工作人员及辖区民警向周某了解其返晋前行程与接触人员时,周某未全面如实告知,并在居家隔离期间多次与亲戚聚会,前往超市、医院等地。2月2日,周某确诊被隔离收治,与其密切接触的16人被隔离观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周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周某康复后两次捐献血浆,具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认定周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居民自省外或疫区返回居住地时应主动如实向社区及有关部门报备行程及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已被隔离人员,并按照疫情防控*策,接受居家隔离等措施,不得不报、谎报、瞒报相关信息。本案中,被告人隐瞒其省外疫区旅居史,以及在省外疫区已接触过隔离病例的事实,拒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多次前往公共场合、参与家庭聚餐,因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病例,造成了引起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新冠肺炎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符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依据被告人认罪认罚、主动捐献血浆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以及宽严相济刑事*策。问题二:
在疫情防控期间,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健康码、防疫行程卡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解答:
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是证实本人是否感染新冠病*的主要依据。伪造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健康码、防疫行程卡不仅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还对疫情防控管理造成严重侵害,并产生新冠病*传播的潜在风险。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健康码、防疫行程卡,依据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可分别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典型案例:梁某某为他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被判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案
年8月,被告人梁医院核酸检测电子专用章,用于制作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单,并通过
好,谢谢杨院长。
以法治为纲、聚保障之力,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责无旁贷、大有可为。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山西高院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防疫大局,于年2月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从快从严审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今年4月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在今天的发布会上,围绕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十大热点难点法律适用问题,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六类典型案件进行了权威解读、以案释法。
山西高院这一系列“组合拳”,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主动积极践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凝聚民心汇聚力量共同战胜疫情的迫切需要,充分彰显了山西高院坚决依法严惩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决心与态度,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共同筑起抗击疫情的法治防线。各位记者朋友、广大网友,当前,我省疫情正处于与时间赛跑、与病*较量的关键期。山西法院将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治责任,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一以贯之坚持疫情防控总策略总方针,一篙不松筑牢疫情防控法治屏障,一严到底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以最坚决、最有力、最有效的举措,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攻坚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感谢直播间的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们!希望大家继续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