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辛戈)为追求巨大利润空间,近年来因非法拆解废旧铅蓄电池造成土地、水源污染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全面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12月1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尧都区检察院针对一起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废旧蓄电池涉嫌污染环境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介绍,去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支某某、郭某商议共同经营临汾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间,张某某负责协调公司外部关系、支付场地租金、水电费及库房改造等事宜,郭某具体负责公司废铅蓄电池业务,支某某参与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年1月1日至5月6日,在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郭某与支某某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共计.吨,价值元,并拆卸含电解液的废铅蓄电池,将电解液排放、倾倒至该公司厂房西侧的空地里。此外,在明知临汾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某向该公司提供废铅蓄电池共计余吨,价值元;被告人尹某某向该公司提供废铅蓄电池共计.吨,价值元。经鉴定,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西侧废液排放行为对土壤环境造成损害,土壤环境损害面积约为.89平方米,体积约为37.65立方米,土壤环境损害价值约为元。
近日,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向尧都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临汾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郭某、张某某、支某某、李某某、尹某某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判令张某某等人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元,并通过地市级以上电台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