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提高9类人的生活补助标准
从10月1日起,山西再次提高9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超19万人将受惠。
1、伤残人员(残疾*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2、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遗属、病故*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3、“三红”(在乡退伍红*老战士、在乡西路*红*老战士、红*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4、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与城镇“三属”实行统一标准
5、在乡老复员*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元
6、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元
7、带病回乡退伍*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元提高至元
8、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元提高至元
9、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调整后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元、元,分别比年提高了元、元、元。
烈属、因公牺牲*人遗属、病故*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元和元。
在乡退伍红*老战士、在乡西路*红*老战士和红*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元和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3次提高残疾*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6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首次实现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城乡统一。
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山西热点